國定假日工資發給方式與加班費計算
勞資糾紛 工資與福利 260 次瀏覽本人目前與老闆是僱傭關係 月薪制 有保勞健保 亦在勞基法規範內 老闆以責任制為由 會要求員工加班卻不願意給加班費(因為加班是留下來幫忙簽約 簽約成功我會有獎金 但獎金制度是本來就有的 不是加班留下來才有) 另外就是 我們公司只有月休8天 國定假日除了春節以外都沒放,也沒有另外補假(包含紅字連假 通通沒有放)且國定假日上班也沒有雙倍薪資或加班費 有以下問題想詢問 1.請問這樣有違反勞基法嗎? 2.雖然是房仲業 但我本身並非業務而是屬於內勤 3.有多次與老闆溝通過 請問如果想繼續在這份工作的狀態下建議檢舉或申訴嗎? 4.跟老闆有簽勞動契約 裡面關於休假的方式只有寫依照甲方方式辦理 但如果這樣違規屬實,是否可要求老闆修改勞動契約(目前尚未簽名)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