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職災後發現僱主高薪低報
勞資糾紛 工資與福利 413 次瀏覽1.發生通勤職災後,發現僱主沒有把每月油料補助費用(5000元)計入每月薪資去投保勞保 員工契約載明到:油料費用採申請核銷外,其餘報酬每月給付一次 (1)如每月都有申請到油料補助費用5000元整,且無需檢附發票報帳,是否算經常性給予為薪資的一部分? 如上述算薪資,這樣僱主沒納入薪資去投保是否違法? 2.目前職災案件審核中,因此次通勤職災病症惡化需開刀治療,後續診斷書醫囑載明:宜休養三個月,需專人照護一個月 但目前公司"自行"認為員工只需要休養一個月,且在員工傷勢尚未復原叫員工一定要來上班 經反應上層後請員工前往原醫院重新評估,並開立"甲種"診斷書 (2)想請問上述狀況是否需要開立費用昂貴的甲種診斷書? (3)憑什麼公司"自行"認為員工只需要休養一個月,是否有違法? 以上三點疑問,懇請律師能賜教解惑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