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薪低報~~造成失業補助和勞退6%短少

勞資糾紛 工資與福利 1839 次瀏覽
律師您好
本人於108/1/28~108/11/15期間任職於某公司 倉儲專員
108/1/28到職~108/7/31期間為計時人員 
108/8/1~108/11/15調整為正職人員 月薪為$28000(含伙食$2400)
108/11/8公司以勞基法第11條 第1項 第2款於資遣 整個部門人員
在申請失業補助時發現 投保薪資和勞退6%異常 
在108/12/12在勞工處進行調解
資方以勞保投保期限2月 8月按時申報 一切合乎法令 為由 調解失敗

請問
1.本人於108/1/28到職 108/2月因農曆年過年 以致工作時數短少 薪資$14025
公司以2月薪資$14025為由將原$21009的投保薪資調降為$15840的投保薪資
在108/9月將投保薪資調整到$30300
(6月/7月/8月平均薪資$28373)
(資方在108/8/18叫我們簽下升職單,108/11/18資遣(含預告10天)
請問這樣可以合理懷疑資方有故意損害勞方權益嗎?是否可算詐欺罪呢?

2.在離開公司後,公司將收件信箱全部關閉,原本的薪資條也都拿不到了,公司HR後來只用一張無法證明公司給予的表格傳給我們
這樣可以算毀滅證據嗎?

3.公司在3月到8月給予的6%勞退都是以投保薪資$15800來換算
可是這期間我實領薪資落在約$25000這樣合理嗎?
53a1320c用戶 發表於 2019/12/15 14:55

1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19/12/15 15:15
    回覆諮詢(6985)、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你好,可就雇主違反情事向勞工局檢舉,並且就高薪低報事實,考慮提出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刑事告訴。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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