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不給付工資

勞資糾紛 工資與福利 1011 次瀏覽
使用臉書在尋找工作(水電)時,有雇主向我方提出是否願意一起工作(無簽訂契約),則是使用通話方式,也達成共識一起工作,因工作地點是在室外工地,所以沒有上班紀錄,於10/21開始上班至11/22離職,上班過程偶爾也超時,之後要離職時,但因雇主不在現場,無法告知要離職,所以直接離開現場。
事後到隔月10日要付工資,但雇主卻沒按時給付,我方有與雇主詢問工資的部分,雇主找各種原因來拒絕支付工資。

我有問題想要詢問:
1.如果沒有簽訂契約是以口頭及對話紀錄方式達成協議,此份工作是否成效?
2.工作未滿三個月,須提早告知離職嗎?
3.工資及超時的部分,該如何處理?
8d30aa96用戶 發表於 2019/12/23 17:28

1 位律師回答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2/23 17:44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雇傭契約成立方式不一定要是以書面方式成立,以口頭或通訊方式成立,也會是有效的。
    2.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5條、第16條之規定,工作年資未滿三年,是可以不用預告期,只是你仍需要告知雇主離職意願,您這邊沒有告知雇主,可能會被以曠職方式處理。
    3.按照勞動基準法第22條之規定,工資應該全額給付,就此您已有付出勞力的部分,可以以存證信函、申請勞資調解、起訴請求等方式請老闆給付您應得之薪資。
    4.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