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拿到資遣費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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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母親(與老闆的勞雇關係於2025 3/31止,以下簡稱甲) 與老闆(以下簡稱乙),以及我母親所任職的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
1. 在10年前,甲任職與A公司已有14年的資歷,不過甲以照顧家人為由,向乙申請了離職並先簽下離職書(仍持續領薪),後來又因乙招募不到適合的人才,故維持了原有的勞雇關係
2. 2/20接獲民眾檢舉後消保官前來稽查A公司為未立案補習班,卻有販售及租賃樂器之情事,2/24時乙收到公文,內文是有關於A公司未立案卻擅自對外招生、授課甚至是辦理補習業務之情事,並指示甲將內外文宣一併清除。
3. 於3/4時正式公布永久歇業,3/20相關人員採證確認A公司永久歇業
4.3/31甲收受該月薪水30000元新台幣整,其中乙表示下個月無須到職,且甲表示雇主在當天並未提及資遣費一事。隨後 4/1~4/7 期間,甲透過向親友敘述此事才得知自己可以領取資遣費,隨後甲要求乙提供服務證明、資遣費、非自願離職書。4/7時乙要求甲再簽署一份離職書,甲也確實簽名,結果僅於同天收到一份服務證明書,並以公司未獲利為由,反覆向甲推託資遣費及非自願離職書
綜合上述經過,我想問幾個問題:
1.如果簽了離職書但是老闆仍繼續僱用員工,並持續給員工薪資,十年後因為公司歇業需要員工離職能不能再申請到資遣費?
2.於4/7簽署的這份離職書還保有法律效力嗎?
3. 甲的勞健保由發生變故的公司轉移至其他兼職公司的名下的話還能申請失業補助或資遣費嗎?
4. 若以勞動部的資遣費試算表為準跟雇主要求資遣費是否可行? 若雇主不願給付資遣費,是否可以用勞動部提供的試算表裡估算的金額 向勞動部申請代為收取資遣費?
6cea18e9用戶
發表於 2025/04/10 0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