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定假日不給予雙倍薪水沒犯法嗎?
勞資糾紛 工資與福利 7236 次瀏覽我的女朋友是PT,且打工性質為服務業,打工處有保勞健保,也有開立發票、也不為流動攤販。她於2020/1/1號在她打工的地方上班五個小時,當日發薪水只領取了五個小時的基本工資扣上勞保費用。沒有拿到國定假日的雙倍給付。並在後幾天詢問打工處的副店長,為何沒有雙倍給付,得到了1/1沒有雙倍給付只有過年初一到初三有,5/4勞動節、10/10雙十國慶也都沒有。經過我搜尋了一下勞基法相關規定,認為我女友沒有在勞基法保障範圍外,但明文規定國定假日必須放假,若上班必須給予雙倍給付。 因此我有問題想詢問: 1、公司行號是否可以自由決定給予雙倍薪資? 2、若為違法是否可以向勞工局進行檢舉?是否有公家人員可以協助? 3、進行檢舉搜證時受到資方為難而導致無法蒐證,例如:無薪資單,刷上下班紀錄等等。是否有其他辦法? 4、是否可以對資方提告?若提告身為無資力的打工族是否可以使用法律扶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