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共同持有土地,若要行使優先購買權
不動產.土地 買賣 2931 次瀏覽您好,有一筆建地是由26人所共同持分擁有,在這建地當中我擁有5小筆分別位於土地中間及邊緣上不等共47坪,前日其中24位持有人有意出售此筆土地於是找來了開發商代售並找到了買家,總出售價約一億。 但我由於認為土地仲介費太高,一億的地居然要收到4%實在太高一直沒有簽字,因為一般上億的土地買賣根本都是1~2%仲介費。 而今天我收到了由其他土地持有人寄來的存證信函,內容大致上是通知在15日內給予回答我是否要行使我的共同持有人的(優先購買權) 因為他們通過大多數的人同意出售此土地,如果我不購買則他們則會強制出售我的持分土地。 現在想請問的是: 如果我決定不出售我所持有的持分土地,而選擇要(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話,請問在法律上有規定要在多久的時間內完成土地購買嗎? 因為這筆共同持有的土地目前有第三方買價開價是一億,是筆大金額所以需要相當的時間才有能力完成購買 另外就是我是否需要以寄存證信函方式回覆,以及信的內容是否需要填寫我要在多長的時間內完成購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