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年度業績獎金資方表示離職後不予給付
勞資糾紛 工資與福利 885 次瀏覽公司之前有明確制度說明若年度結算有達成業績目標後會有一筆業績獎金(非經常性支付、年度結算一年領一次而已),但由於目前正準備離職,而公司得知後將原定獎金發放時間延後,又告知若在發放前離職則獎金不予給付。 請問: 1. 因確定會在獎金發放日前離職,若資方真的不給,有沒有任何條款或法規可以強制資方支付獎金? 2. 如果沒有法規可強制要求資方給付,進行勞資爭議調解的話拿回獎金的機率高嗎? 3. 資方此行為是否可向勞工局檢舉或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