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與加班費

勞資糾紛 工資與福利 1230 次瀏覽
一天上班12小時 1.5小時吃飯跟休息 剩下10.5就是一天上班時數
月休六天 一個月薪水 開37000元。每個月而外加班8個小時
因為我們5.6有延後營業時間
每個月的薪資單卻沒有明顯的寫清楚
只寫了 底薪23000 工作績效13000 全勤獎金1000=37000
關於加班費、薪資我有疑問 詢問老闆 都沒有認真說明
所以我去申請調解 老闆私下跟我談 
工作績效問了才說是加班費 之前詢問都沒有說明
全勤獎金1000元 獎金因該另外算 怎麼算在薪水裡面
老闆聽完我說的全勤獎金 卻說還可以再討論
老闆說 用最基本低薪23800資去算 但我的薪資單底薪是23000
23800➗30➗8=99.16
99.16*8=793.28
99.16*1.33*2=263.78
88.16*1.67=164(這是而外上班8個小時的錢)
一天上班薪水就是1057
以月休8天來算 一個月30天
22*1057=23254
老闆說休假天數也是有錢的
以8個小時計算
793*8(天數)=6344
而外的8小時 164*8=1312
23254+6344+1312=30910
這樣是合理的嗎
再來少休假的算法
99.16*1.33*2=263
99.16*1.66*8=1314
263+1314=1577
等於就是30910+1577*2=34064
就是一個月基本的薪水 那領37000就是老闆多給的
我怎麼聽下來 我都覺得不合理
一開始都沒講清楚 然後現在才說這樣算
這樣也被騙了很多
想請問這樣是對的嗎?這樣老闆到底有沒有違法
但更扯的是
一天上班只能算10小時
老闆說有0.5小時是平均給10個小時裡面 上廁所抽煙的時間
我聽到真的很荒唐。

想再問工作績效=加班費嗎?
a7f0d2b9用戶 發表於 2020/02/10 10:33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2/12 11:07
    回覆諮詢(19875)、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7)

    您好
    如認為雇主有積欠加班費或薪資的情形
    可先發存證信函請求支付,如置之不理可提告民事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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