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薪資問題

勞資糾紛 工資與福利 1066 次瀏覽
事實經過: 
本人在公司於2020年9月滿七年,在2019年公司轉讓給B老闆,今日(2/29)新老闆無預告的宣布從3/1開始,改為低底薪(最低薪資)高抽成的方式,但這樣影響本人生活巨大。

問題:
1,請問老闆此舉是否違法?這樣算是變相減薪嗎?
2,薪水每月拆成兩次轉帳入戶頭,用的是無摺存款,是否會影響將來舉證?或者無法檢舉高薪低報?
3,以前舊老闆投保金額為11000,但本人是正職員工,請問這部分是由舊老闆負責出面解決,還是由新老闆負責?
以上,感謝大家
fbad540b用戶 發表於 2020/02/29 19:57

1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0/02/29 21:50
    回覆諮詢(6982)、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1.雇主改變薪資計算方式必須取得員工同意,否則違反勞基法你們可逕行向勞工局檢舉。
    2.若要檢舉高薪低報,你們仍可透過其他事證加以證明。
    3.這部分可能必須由過去投保人,前勞闆負責。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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