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已三個月未給付全體員工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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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於民國109年1月份開始積欠全體員工薪資;公司負責人於民國109年1月15日下午向全體員工宣布除民國109年1月份薪資將不會於民國109年2月5日發放以外,而目前已積欠的民國108年12月份薪資將與民國109年2月份薪資一併於民國109年3月5日發放;最後,1月份薪資將於4月份與3月份薪資一併發放。
基於公司相信的立場,本人願與公司共體時艱,暫留在公司。
但於民國109年3月5日,公司並未如之前所說的發放12月份加2月份的薪資;且關於3月5日無法發放薪資一事,公司也沒有在事前向員工提供說明。
1. 想請問這樣是否可以向公司提出民事告訴, 要求公司給付已積欠的薪資及資遣費等費用?
最後,因為本人準備要開始申請失業補助金的時候發現,發現公司從去年11月開始對本人的勞保級距有高薪低報的情況(本人去年8-10月配合公司放無薪假,11月開始不同意放無薪假),但每月薪資單上登記的勞保提報級距仍表示本人的勞保級距是以原薪資級距提報勞保。
2. 想請問這樣公司是否有涉及詐欺之嫌?
95668542用戶 發表於 2020/03/10 09:46

2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0/03/10 10:18
    回覆諮詢(6983)、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感謝律師回答
    1.目前員工可就雇主欠薪事實向勞工局檢舉,並且聲請調解。
    2.調解不成,可提出終止勞務關係民事之訴,並向雇主請求給付積欠薪水以及資遣費,並持判決書向勞工局申請非自願離職證明。
    3.刑事部分雇主可能涉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刑事犯罪。
    4.上述權利可委由律師處理,並向勞工權利基金聲請補助。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0/03/10 11:05
    回覆諮詢(19806)、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1)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員工可就雇主積欠薪資及勞保高薪低報等事實向勞工局檢舉並申請調解,或可直接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積欠的薪資及資遣費等。
    2.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面談,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保障您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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