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時有說保障年薪60萬,已經做滿一年資方不給錢該怎麼辦?

勞資糾紛 工資與福利 1037 次瀏覽
2019/03/04進入這間醫院,當時老闆面試的時候說保障年薪60萬,不足的部分會用其他名義補給我,到現在已經做滿一年了,我已經有跟老闆提起這件事,但他都避而不答,我該怎麼辦?
p.s.我是在醫院從事乳房攝影的醫事放射師,這個職務有分『有國健署乳篩資格』和『無國健署乳篩資格』,有無乳篩資格的底薪不一樣(我在進公司半年後才取得乳篩資格),在面試的時候並沒有特別說年薪計算方式和有無取得資格有關。
另外,保障年薪這個條件副院長有用Line以文字的方式傳給我,我有保留起來。不過我們有另外簽訂一個紙本合約,內容並無保障年薪的這條。

我有幾個問題要詢問:
1.副院長Line的內容算是合約的一部分嗎?
2.如果公司以因為這一年間我取得資格的時間只有半年,所以要按照比例算,這樣子是合法的嗎?
3.有什麼法律條文是可以讓我提供給資方做參考來保障我權益的呢?

謝謝您。
10ff0b5e用戶 發表於 2020/03/12 22:40

1 位律師回答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13 06:32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1.按照勞基法21條之規定,工資是由勞雇雙方議定,且同法第22條也規定工資應該全額給付,又契約沒有一定之方式,所以副院長以line 方式承諾也算是契約的一部分。
    2.當初應徵工作時,如果沒有以資格取得來當作薪資給付的差別標準,就不能因此短給新增。
    3.如果雇主不按時給付薪資,勞基法第27條規定,主管機關可以督促發給,另勞基法第79條也有規定,如果雇主違反第22條給付全額工資的規定會受裁罰。
    4.建議向勞動局申請調解。
    5.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