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願離職證明

勞資糾紛 其他 972 次瀏覽
我因公司違反勞基法(拖欠薪資2天),而向公司提出合約終止,並要求資遣費。
但公司方面回覆我,經詢問過律師,因非屬重大情節,應不屬違反勞資法,會尊重我離開公司的決定,也會發給我離職金(以勞基法資遣費計算方式),但無法發給我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想請問律師,若我未拿到非自願離職書會對我的權益有什麼影響嗎?謝謝。
335cd1b9用戶 發表於 2020/03/15 17:37

1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0/03/15 17:57
    回覆諮詢(6984)、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你好,就你所述,是否屬於非自願離職尚有爭議,用人單位應在自然月結束的30天內結算工資。超過30天期限便是拖欠工資,違反勞動法,於你狀況尚不符合。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