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願離職

勞資糾紛 工資與福利 921 次瀏覽
事實經過: 
我在人力銀行看到曾經待過的公司,刊登了徵人,而上面薪資符合了我想要的薪水,唯一備註只標註準師優先錄取(美髮業)但去了之後,老闆用各種理由藉口去搪塞兩萬五的薪水,高薪低報,以最低薪資給我,而我因為負擔不起生計,而離職。

問題:請問這樣算是非自願離職嗎?
47e338b3用戶 發表於 2020/03/17 10:58

1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0/03/17 11:18
    回覆諮詢(6985)、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你好,這部分必須端視當初勞務契約內容,有無約定薪水金額,若有與契約內容差距,自然有理由主張終止勞務契約。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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