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申請書與離職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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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3/16日到總公司辦理離職,因為家中有急事我必須馬上回家幫忙。我未滿3個月所以我沒有提前跟雇主告知。總公司的店長拿一張離職申請書給我簽寫,雙方也都簽名,當時還有說到我若4/10(發薪日無法來到現場領錢,店長說可以用轉帳的方式發放薪水(我有留帳號)而後過了16天4/1 公司要求我再回去寫離職證明書,說我那天填寫的是離職申請書並非離職證明書,是店長的疏忽搞不清楚狀況。並且告訴我,若我不去寫離職證明書就沒辦法領到薪水。但是那天辦理離職時,店長根本沒有跟我告知要再寫一張離職證明書才算有辦妥離職手續,我告訴公司;我目前家中的狀況不方便前往公司再填寫離職證明,而且這是店長的疏忽導致,如果公司因此不發放薪資給我,我該怎麼處理呢?我是否能請公司用傳真的方式讓我填寫離職證明書來完成公司規定的離職手續呢?離職申請書真的不能作為已離職的憑證嗎?公司這樣的要求我必須無條件配合嗎?謝謝您幫我解答了!感謝您
4dea382d用戶 發表於 2020/04/02 02:11

1 位律師回答

  • 黃念儂律師
    黃念儂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4/02 12:18
    回覆諮詢(122)、最佳解答(13)、獲得感謝(34)

    您好,
    離職確實需要填寫離職證明書,但雇主不能以您沒有填寫離職證明書為由而扣留您到期但未領的薪資,這是違反勞基法規定的。
    但因為離證明需要您親自填寫,也就是需要有正本,建議您可與雇主協商替代方案,譬如您填寫完畢後郵寄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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