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規章合約未符合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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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若是公司的員工規章合約內容未符合勞基法,但是我已經簽名同意,如此是以合約為主還是以勞基法為主呢?舉例合約內容:公司薪資28000但是裡面已包含勞健保、公司沒有見紅放、國定假日出來並沒有給予勞基法規定的倍數薪資、離職員工需提前7天告知(但是我未滿三個月就離職了,還要需要提前告知嗎?)像這樣的規章未符合勞基法規定,但是我有簽名表示同意,公司有權因為我違約(為提前7日告知離職)的關係對我提出什麼處分嗎?可以因為這樣要求我賠償或是扣留薪資嗎?公司若未約定日期給我薪資我能怎麼處理呢?謝謝您幫我解答了!感謝您。
65173795用戶 發表於 2020/04/02 02:26

1 位律師回答

  • 黃耀祖律師
    黃耀祖律師
    顧問級 發表於 2020/04/06 11:43
    回覆諮詢(1925)、最佳解答(147)、獲得感謝(630)

    您好,員工規章原則上是勞動契約的一部分,若有違反勞基法的地方,仍屬無效,您可依勞基法行使權利,無須理會違反勞基法的員工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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