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方拒絕支付薪水
勞資糾紛 工資與福利 1277 次瀏覽事實經過: 您好,我想請問 離職之後沒收到薪水, 我是等了幾天、以為只是遲發, 確認真的是沒有發之後,我沒有主動聯絡公司。 同事有傳賴跟我說老闆親口說不會發薪水(表示交接未完成不發薪水)。 問題: 1. 勞動基準法27條: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1-2. 倘若雇主不給付,可依勞動基準法79條罰鍰新台幣兩萬以上以上一百萬以下。 2. 勞動基準法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除了觸犯到上述這些條款之外有別的嗎?(民法也可以) 有查到好像可以要求資方給付遲延利息5% 我可以要求資方支付嗎?是合理的嗎? 雖然我是自願離職,但資方這樣不付薪水 拖欠兩個月份的薪水,造成我無法正常生活,我可以要求資方簽非自願離職,或是其他做法嗎? 要如何讓公司有案件留底,讓他們知道不能再這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