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方拒絕支付薪水

勞資糾紛 工資與福利 1062 次瀏覽
事實經過: 

您好,我想請問 離職之後沒收到薪水,
我是等了幾天、以為只是遲發,
確認真的是沒有發之後,我沒有主動聯絡公司。
同事有傳賴跟我說老闆親口說不會發薪水(表示交接未完成不發薪水)。

問題:

1. 勞動基準法27條: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1-2. 倘若雇主不給付,可依勞動基準法79條罰鍰新台幣兩萬以上以上一百萬以下。

2. 勞動基準法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除了觸犯到上述這些條款之外有別的嗎?(民法也可以)

有查到好像可以要求資方給付遲延利息5% 我可以要求資方支付嗎?是合理的嗎?

雖然我是自願離職,但資方這樣不付薪水 拖欠兩個月份的薪水,造成我無法正常生活,我可以要求資方簽非自願離職,或是其他做法嗎?

要如何讓公司有案件留底,讓他們知道不能再這樣做。
d25a34b9用戶 發表於 2020/04/07 10:06

1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0/04/07 10:09
    回覆諮詢(6985)、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你好,目前你可就對方未給付薪資事實逕行向勞工局進行檢舉,並且聲請勞工局調解。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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