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霸凌

勞資糾紛 其他 881 次瀏覽
事實經過: 雇主因心情不好,莫名其妙怒罵員工,甚至誤會員工,導致員工精神受創。(有人證,但沒錄音)


問題:如根據勞基法第14條,員工是否能不預告離職(當下離職),甚至要求遣散費?
f1507aba用戶 發表於 2020/04/08 01:19

1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4/08 01:30
    回覆諮詢(6984)、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你好,根據勞基法規定,雇主對於勞工有重大侮辱(職場霸凌)情事者,勞工可逕行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雇主給付資遣費以及非自願離職證明,目前你可委由律師發函至雇主請求終止勞務契約,後續若有必要可由勞工局安排調解。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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