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主管告知開除卻不給非自願離職書,給離職申請書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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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目前公司就職一個多月,公司於今日告知要開除,然後我提出非自願離職單,公司主管告訴我說公司是勞動部培力計畫,沒有提供非自願離職書,只有填寫離職申請書的選項,然後要我填寫自願離職書與交接事項單。上班日期到週六結束
我的疑問如下
1.在這間公司就職未滿三個月還有謀職假嗎?
2.我在這家公司就職一個多月,之前有帶過別間公司,失業輔助我看是三年內勞保年資滿一年,我三年內合計有超過一年,這樣有符合資格嗎?
3.被開除的話真的需要填寫的單有哪些,還是都不用填寫,或是應該拿到的非自願離職單一張就好
4.真的有可能有法條依據是如主管所說的那樣,不提供非自願離職選項嘛?公司是勞動部贊助的計畫就可以?主管說這是勞動部培力計畫規定,有可能有這樣的規定嘛?
5.補充說明,公司為非營利組織,但我查財政部是沒有顯示
預謝律師撥空回覆,謝謝
aba3b6fd用戶 發表於 2019/08/07 22:15

1 位律師回答

  • 楊時綱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8/16 22:25
    回覆諮詢(131)、最佳解答(15)、獲得感謝(56)

    (1)沒有,雇主既然無須預告,也就沒有給謀職假的問題(勞基法第16條)。
    (2)若你是指「失業給付」,單就保險年資來說是符合的(就業保險法第11條)。
    (3)法律未規定勞工遭資遣必須填寫特定文件。若你是被資遣,沒有義務填寫離職申請書。
    (4)勞動部培力計畫只是補助計畫,不影響勞雇雙方成立的勞動契約,可請公司敘明法規依據,或逕向當地勞工局申訴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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