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於使用期間3個月內被資遣,是否符合資遣資格、申請職訓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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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工作僅一個月,因頻繁請假故,故遭資遣。
問題:
1.此員工是否適用開立資遣單?還是因為無通過試用期,所以也無法開資遣單?
2.政府失業給付和免費職訓課程的資格是否一定需要資遣證明?離職證明可享免費職訓課程嗎?

謝謝
b02f0c43用戶 發表於 2020/09/07 11:49

2 位律師回答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9/07 21:06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要看您請假是否符合公司規則,如果符合公司規則,則公司以此資遣您,應該要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若未請假,連續曠職滿三天,或一個月內滿六天,則公司可以以違反工作規則解雇,並且不用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2.如果要上政府開立的免費職訓課程,要持有公司開發的非自願離職證明。
    3.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 黃健淋律師
    黃健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9/08 11:45
    回覆諮詢(554)、最佳解答(10)、獲得感謝(132)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若公司是以「員工不適任」、「未通過試用期」為由解雇,仍應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但若是以「員工請假頻繁已違反工作規則」,或是「連續曠職」為由解雇,則無毋庸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非自願離職證明得申請「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提早就業獎勵津貼」,亦得免費參加政府開立的職訓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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