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薪資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勞資糾紛 工資與福利 937 次瀏覽(一)事實經過: 109/08/03 開始至大學教授A名下協助做政府部門的計畫案,此計畫案是以大學教授A熟識的B協會之名承接,此計畫案聘僱的人員勞健保皆是掛在B協會名下。 報到開始上班的第一天,我便告知A教授要簽訂勞務契約,並書面告知出勤、請假等規則,A教授口頭允諾,但至今日109/09/23皆未簽訂及書面公告規則。 詢問A教授關於上班打卡或簽到退的規定,A教授表示因信任而不設置打卡鐘及簽到簽退單,僅有在雲端上設置一個出勤日excel表,由我自己填寫有上班的日期。 109/09/21時,A教授口頭告知政府至今尚未核准此專案上路,另由於政府預算卡關,此專案將無預期停擺。 A教授告知薪水會於次月之20日轉帳,但至今日109/09/23皆未收到8月份的薪水。 (二)問題: 1.我可以如何爭取自己8月及9月的薪水? 2.我是否可要求A教授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