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昨天幼兒園老師被家長控告傷害罪的那位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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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昨天幼兒園老師被家長控告傷害罪的那位老師,我今天早上有打電話到1999以及政府關懷協會等團體單位尋求協助,並也告知我現在面臨到經濟生活困境甚至想求死的狀況,有關部門都是跟我說我要去跟雇主申請非自願離職書或解僱相關資料,我就可以向政府相關單位或其他ㄧ些團體請求緊急協助處理,或者是申請急難救助,失業救助等等部分協助,但當我跟雇主提出請雇主開立非自願離職書或解僱書時,雇主表示⋯⋯現要先已處理此事件,為主要目標,至於非自願離職書或解僱書等,他會等此刑事傷害案件結束後就會(才會){雇主並無很明確的告知我答案}開非願離職書或解僱書給我,我也明確告知雇主我現在所面臨到的經濟生活困境與窘境,我現在生活已出現問題,但雇主還是堅決指出要等司法結束後再說,另則⋯雇主還說,我現在可以去找別的工作啊!我想請問各大律師事們⋯⋯
1、雇主現在不開給我⋯⋯非自願離職書或解僱書等,是可以的嗎?
2、如雇主所說⋯要等司法結束後才開非自願離職書或解僱書,到時我的權益會受到影響嗎?
3、還有雇主說我現在可以去找工作,這是可以的嗎?
4、如果我現在真的去工作了,是否就不算是或不符合非自願離職的勞工了嗎?
fec8d47d用戶 發表於 2019/08/24 22:01

1 位律師回答

  • 楊時綱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19/08/24 23:55
    回覆諮詢(131)、最佳解答(15)、獲得感謝(56)

    (1)雇主若不願意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其實只要你有聲請勞資爭議調解在案,就可以請勞工局先開給你(台北市勞動局網頁講得很清楚:  )。
    (2)「⋯要等司法結束後才開非自願離職書或解僱書」是雇主的鬼話,刑案若兩年後結束,你能等嗎?兩年後雇主真的會給嗎?兩年後拿到,還有幫助嗎?
    (3)你現在去找工作,卻沒把勞動契約處理好,雇主當然會說你自行謀職他就、是自願離職。
    (4)其實,雇主違法資遣或違法解僱,都是無效,也就是說你依舊是雇主的員工,如果你已表明要繼續提供勞務,卻遭到雇主片面拒絕,則在勞動契約合法終止以前,雇主還是有義務繼續給付工資給你(民法第48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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