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檢察官起訴認定:被告明知未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之規定,向主管機關辦理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者,不得經營電子遊戲場業,竟未依該條例規定辦理上開事項,並基於違反上開條例及賭博之犯意,將電子遊戲機臺,擺放在oo區oo路,供不特定人把玩,而經營電子遊戲場業,以任由不特定人以硬幣10元投入上開電子遊戲機...
當事人因為任職深夜打工清潔工作,上網尋求偏門賺錢方式,遭到詐騙集團騙取其信用卡以及銀行帳戶,以包裹方式寄出,後續立即發現帳戶遭凍結,以及多名被害人向警察局提出告訴,按經警方詢問後送地檢署偵查,經辯護過後,最終獲不起訴處分。
一、案由 移送意旨以被告帳戶列為警示帳戶,認被告涉犯詐欺、洗錢等罪,移送地檢署偵辦。 二、本律師協助被告答辯如下 (一)被告因有資金上之需求,依網路上看到小額借款廣告之訊息,加該小額借款之承辦人A之LINE,又,依被告與該承辦人A之LINE對話紀錄、及寄貨單等資料,可證被告以L...
一、被害人提告主張:被告基於誣告之犯意,誣指告訴人涉犯業務侵占、背信等罪嫌提出告訴,該案後經地檢署對告訴人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故被告因涉犯刑法第169條第1項之誣告罪嫌。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辯護,主張被告於前案中對於告訴人提出之告訴,並非全然無據,所申告的事實,也非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故難以認為被...
被告因信任男友說詞,將其帳戶借予其男友使用,嗣該帳戶為其男友持以作為網路交易之匯款帳戶,因被害人遲未收到所購買之商品,遂對被告提起詐欺取財告訴,經胡律師仔細聆聽被告關於案件經過之敘述並確認細節,當庭向承辦檢察官陳述辯護要旨,並撰寫答辯狀,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 (更多資訊,請搜尋『阿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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