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由 被告未經原告同意即將原告之手機號碼之個人資料提供給他人使用,侵害原告隱私及個人資料如何使用之權利。 二、本律師代理原告主張如下: 被告明知對於個人資料之處理利用未經原告同意提供予他人,詎仍擅將原告之行動電話號碼提供予他人知悉,侵害原告之隱私權,原告自得依侵權行為之法律...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一)#刑事案件。 (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毒、#毒品、#三級毒品、#釣魚偵查、#未遂、#供出上游、#減刑、#誘捕偵查。 (三)販賣第三級毒品,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為最輕7年以上之重罪。 二、案例事實 檢察官起訴被告販賣第三級毒品...
被告與告訴人曾交往多年,嗣分手後,告訴人心有不甘,竟對被告提出盜刷信用卡之詐欺告訴,經胡律師詳細傾聽被告對案情之敘述,並整理對被告有利之事證,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被告年僅20歲,思慮不周染上毒癮,且與友人協議售出尚未施用之毒品,因此涉嫌販賣第三級毒品,遭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提起公訴,且該罪法定最低本刑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嗣經胡律師詳細研讀卷證資料,與被告充分討論案情細節,依被告工作及家庭個案狀況,撰寫答辯狀,並陪同開庭,當庭向法官爭取輕判成功(因被告前有酒駕前科...
一、被告為了幫家人出氣,烙人毆打被害人,遭警方以妨害秩序、傷害罪偵辦。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耗費多日指導被告與被害人和解,並多次於開庭時為被告積極辯護,主張被告並無前科,且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最終說服法官,給予被告緩刑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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