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實】 委託人阿泰與相對人原為男女朋友關係,平日相處時,相對人即會到阿泰所開設之早餐店與阿泰公然打情罵俏。於民國101年4月間某日,相對人突然致電與阿泰,並詢問阿泰在何處,相對人表示想請伊吃飯,故阿泰與相對人就約在伊所開設之早餐店見面。相對人到達早餐店後,即要求阿泰把...
一、被告為了幫家人出氣,烙人毆打被害人,遭警方以妨害秩序、傷害罪偵辦。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耗費多日指導被告與被害人和解,並多次於開庭時為被告積極辯護,主張被告並無前科,且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最終說服法官,給予被告緩刑判決。
一、案由 二審法院以被告供述、證人證述及共同被告自白等相關證據,認定被告成立加重詐欺。 二、本律師協助被告上訴三審主張如下: (一)共同被告之自白需有其他補強證據足資補強其可信性。 (二)證人證述之內容為轉述共同被告之自白,性質為累積證據,不具補強證據適格。 (三)...
一、檢察官起訴認定:被告明知未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規定領有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者,不得經營電子遊戲場業,竟基於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及賭博之犯意,擺放經變更遊戲歷程並加裝彈跳檯面之選物販賣機1臺,供不特定人把玩,與來店之不特定人對賭,藉此經營電子遊戲場業。被告藉獎品價格高低、以小博大之方式,以...
一、案由 檢察官認定被告以不詳設備抽取桶內殘留之事業廢棄物,從事中間處理之有害事業廢棄物處理業務,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 款前段未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 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罪,依法提起公訴。 二、本律師協助被告辯護如下: (一)行為人基於概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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