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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俊男 律師

107臺檢證字第14458號
  • 性別:
  • 年齡: 4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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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領域

  • 專業領域1
    婚姻.監護.家事
  • 專業領域2
    債務糾紛
  • 專業領域3
    刑事犯罪

服務區域

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基隆,宜蘭,花蓮,台東,屏東

服務

陪同偵訊,陪同警詢。
代撰書狀。
訴訟紛爭解決。
契約審議。

資格背景

陳俊男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
前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北、基隆、桃園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北市政府法律諮詢律師
台北律師公會法律諮詢律師
警察專科學校兼任講師
知名公職補習班刑事法講師
東吳大學刑事法學碩士

發表著作

刑事訴訟法文章速覽,讀享數位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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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成就
  • 最佳解答 55
  • 回覆次數 847
  • 總諮詢案件 830
其他專長領域
消費糾紛 勞動問題 企業商務 車禍事故 網路新創 遺產.繼承.贈與 醫療事故 毒品案件 不動產.土地 政府採購.工程爭議 智慧財產

註冊於 201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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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3 觀看
    被已分手的女友家人當眾辱罵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是否有成立詐欺,須視對方有無施用詐術(例如,宣稱父母生病需要醫藥費用,但其實根本沒有),否則單純利用感情,尚難成立詐欺。 2、但若有明確的借貸證明(例如承諾還款、或是表明要借錢的對話紀錄)仍可尋求民事途徑索討。 3、依您所述,保護令應尚未核准,只是對方提告而已,建議後續提附相關證據答辯。 4、對方若提告傷害,但您確實沒有,且明確的不在場證明,則可對對方提告誣告。 以上,具體仍須視完整證據與事件經過方能完整評估各種反擊與應對的訴訟策略,建議攜帶相關證據與本所約詢,以利後續評估。
    2022/04/18 03:16
  • 5 回覆
    701 觀看
    買手機沒拿到貨該怎麼要求退錢?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可以先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請「朋友」於一定期限內出面處理此事,否則依法訴究。 2、「朋友」說到有請調查局人員去查有點詭異,建議可以自己報警。 3、一般類似這樣的情況可能被認定是單純民事糾紛,不過有無提告刑事的可能,還是需看個案的事實背景和相關證據,例如某知名百貨公司樓管謊稱可以低價購得蘋果手機而詐得上億的案件,該案就是成立詐欺。因此,建議可以帶相關證據與本所約時間諮詢,以利評估。
    2022/04/13 12:10
  • 5 回覆
    634 觀看
    公司偽造薪資扣款項目以便規避勞工局的稽查

    您好: 相關人員可能涉犯業務上登載不實(也屬偽造文書罪章之犯罪)。 建議可備妥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出告訴,以維護您的權益。
    2022/04/12 16:53
  • 5 回覆
    358 觀看
    按摩過程中背部嚴重疼痛並立即就醫

    您好: 1、可以檢附當日急診就醫紀錄、診斷證明、驗傷單等,先提告刑事「過失傷害」。 2、民事的部分,可以評估是要附帶民事訴訟(可省裁判費), 或是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來主張損害賠償,範圍包括: (1)因此實際支出的醫療費用(保留單據)、 (2)無法勞動所失工作所得(一般會看診斷證明上是否有評估需靜養幾天來計算), 至於如果工作形式是打零工,也可以近幾個月的平均收入來計算一天約莫損失多少工作所得。 (3)精神上損害賠償 具體還須視相關事證方能完整判斷,建議可與本所約詢,以利為您評估後續。 若有經濟上的壓力,也可以詢各縣市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提供扶助律師。 無論何種方式,類似這樣的案件還是建議透過專業律師協助求償,較能維護相關權益。 以上,供參考。
    2022/04/11 05:34
  • 6 回覆
    820 觀看
    到期後未簽約數年,房東要賣房

    您好: 建議與房東協商,雖然不定期租約的情況下,除非有土地法第100條各款之事由否則房東不能要求您搬離。但不能阻止房東出售房屋予他人。 而當房屋所有權變為他人時,依照民法第425條之規定,不定期租約並沒有「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之適用,因此新的屋主依法是可以要求您遷出,並返還房屋的。 以上,供參考。
    2022/04/08 23:56
  • 5 回覆
    976 觀看
    營內賭博

    您好: 1、依照您的描述,可能涉及陸海空軍刑法第75條營區內賭博罪,若於偵查中坦承犯罪事實,並表示願履行一定之負擔條件,是有機會爭取緩起訴處分的。 2、但須注意的是,犯罪事實本身例如簽賭金額多寡,影響人員層面,還有簽賭的方式等,都會影響到是否有緩起訴之可能。例如,您有提到儲值紀錄,若是涉及經營簽賭網站,此部分可能另外涉及到刑法第268 條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與聚眾賭博罪,所涉罪名不同,也影響檢察官之判斷。 因此,建議備妥與本案有關之所有資料,與本所約詢,待瞭解完整背景事件後較能具體為您評估如何爭取緩起訴或最有利之答辯。 以上,供參考。
    2022/04/08 20:25
  • 4 回覆
    544 觀看
    合資金額是否可拿回

    您好: 如果是有限公司的型態,您希望「退出」+「取回相當比例之投資金額」的方式,依法應選擇 轉讓出資額或公司解散後清算。但各有相關公司法上的限制,不一而足,建議攜帶契約與相關資料,與本所律師約詢,進而評估較有利之解決方式。
    2022/04/08 17:59
  • 6 回覆
    1166 觀看
    感情糾紛加債務問題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刑法上的詐欺必須對方有施用詐術(虛構不實的事件,例如家人生病,車禍需要醫藥費等,但其實沒有)才能成立,但如果是基於感情所為的給付,比較不容易成立。(不過還是要看具體每筆金額的給付原因來評估)。 2、民事關係上,在類似的案件中,很多時候對方都會主張是因為男女感情所為的「贈與」而不是「借貸」,那就會造成要求返還上的困難,因此,若能蒐集相關的證據證明各筆款項是基於借貸關係(例如對方承認借款的對話內容、對方簽名的借據),在民事上就有比較大的機會拿回金錢。 以上,供參考。
    2022/03/31 16:42
  • 4 回覆
    612 觀看
    支付命令

    您好: 對方可能想透過假債權的方式脫產,但因為「形式上」兩家公司的登記不同,主體也不同,若要爭執「實質」上是同一公司,對您的債權清償比較沒有直接立即作用,建議先儘速假扣押對方原公司的資產。
    2022/03/28 16:17
  • 6 回覆
    784 觀看
    業務侵佔

    您好: 若依照您描述的內容,您不會構成侵占。但建議保全相關證據,例如對話紀錄等。 反而,雇主用惡害告知的方式妨害你行使勞基法的相關權益,可能另外成立強制罪等相關刑事犯罪(建議保全相關事證)。 以上,供參考。
    2022/03/23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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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3 觀看
    室友不歸還押金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建議可以先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限期返還。 2、逾期如果仍未返還,可評估對其提起民或刑事訴訟。
    2022/03/22 16:09
  • 7 回覆
    277 觀看
    外流

    您好, 這種情形,雖然有一定的可能性是對方只是為了詐欺,但仍建議保全與對方的對話記錄,勇敢報警並且提告。
    2022/03/16 21:15
  • 4 回覆
    515 觀看
    解雇每月領取勞退提撥的資深員工需要付資遣費嗎

    您好: 依照您的描述,員工應該是屬於「客觀上能做好,但主觀上不願做好」的情況,在實務的認定上是屬於勞基法第11條第5款所規定「不能勝任」的範疇。 但是您提到說希望不給付資遣費用,這可能就得用勞基法第12條,尤其是第12條第1項第4款「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勞基法第11條和第12條最大的差異,就是雇主要不要預告和勞工有無資遣費的問題。如果勞工的行為客觀上符合12條中所稱的「情節重大」 ,那麼雇主就能用第12條第1項第4款解僱勞工並不用給予勞工的資遣費,反之,如果情節並非重大則應該回歸第11條第5款加以處理。 當然,最終是否有符合「情節重大」就非常需要證據來佐證。 具體可以攜帶相關資料,與本所約時間諮詢,以利評估。
    2022/03/16 15:55
  • 8 回覆
    1632 觀看
    在ig被用裸照詐騙錢

    您好: 對方的行為已經涉及恐嚇取財,建議提供相關對話記錄報警並提告。 後續如有相關程序問題,也可與本所聯絡。
    2022/03/16 15:28
  • 7 回覆
    519 觀看
    被告妨礙自由

    您好: 若是依照您所描述的時間流程與現場情境,應不會成立妨害行動自由與強制罪等。 但具體仍須視完整事件經過,以及對方所主張的背景事實與相關證據,才能完整評估。 (例如鐵門拉下的時間點、對方表示無法出去時您有無表示不准離開等)
    2022/03/16 00:18
  • 9 回覆
    527 觀看
    已被起訴將於2月16號開庭還有得救嗎

    您好: 起訴書所認定的內容不是最後的結果,進法院後進行審理,因應不同的證據、事件背景有無與對方和解等,對於罪名、刑度都還有許多答辯空間。 但因為開庭在即,建議盡快攜帶所有有關之證據資料及起訴書與本所約詢,以利瞭解完整背景事實經過後,謀定後續訴訟方針。 以上,供參考。
    2022/02/10 13:04
  • 7 回覆
    2893 觀看
    被人傳簡訊騷擾恐嚇的追訴期

    您好: 1、訊息或電話傳達資訊給您,使您心生畏懼,可能構成恐嚇罪,而恐嚇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一般俗稱公訴罪)因此,沒6個月告訴期間的限制,您仍然可以提告。 2、另外,關於騷擾電話或訊息,要依照情況區分: (1)如果對方在電話或訊息中有表示要加害被騷擾者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等,內容妨害迫使您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行使權利(例如都是深夜打來,使您無法睡眠、養病等),騷擾者的行為,會構成刑法第304條的強制罪。 (2)如果騷擾行為還造成您因此受有傷害,例如導致憂鬱症或造成病情加重(當然,這還涉及訴訟上因果關係的證明),對方還可能構成刑法第277條之傷害罪。 (3)但如果騷擾電話等是以無聲、怪聲或無恐嚇脅迫內容的訊息傳遞,因為刑法第304條強制罪,必須限以指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他人行使權利,因此目前大部分實務認為無聲電話或出怪聲,並不是有形的強暴行為也非脅迫,因此不會成立強制罪。 但此時,您仍可以對方騷擾行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之規定,可以向警察機關提出舉發。 以上,供參考。
    2022/02/10 09:19
  • 7 回覆
    714 觀看
    法律程序

    您好: 刑事提告主要是針對犯罪事實,至於該事實構成刑法上什麼樣的犯罪而要不要起訴,要看後續檢察官的認定,並不受限於三連單上所寫的罪名。不過如果想把您希望訴究的罪名說的更清楚,可以等案件之後移送地檢之後用陳報狀寫清楚,陳報給檢察官。 以上,供參考。
    2022/02/09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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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7 觀看
    詐騙集團及吸金--> 集體提告

    您好: 本所有承辦過數起社會矚目吸金案件,違法吸金案件無論是被害者或是被告的人數都甚為龐大,其中的法律攻防與證據拿捏都非常的重要,建議預約時間可攜帶相關資料來所討論,以為您規劃後續訴訟策略。
    2021/11/09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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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39 觀看
    妨害秘密罪和解
    感謝律師回答

    被害人提告後,雖然有與您和解,那也只是民事上的和解,如果沒有撤告,檢察官還是可以起訴的。
    2021/10/02 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