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級

陳俊男 律師

107臺檢證字第14458號
  • 性別:
  • 年齡: 41歲

專業領域

  • 專業領域1
    刑事犯罪

服務區域

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基隆,宜蘭,花蓮,台東,屏東

服務

陪同偵訊,陪同警詢。
代撰書狀。
訴訟紛爭解決。
契約審議。

資格背景

陳俊男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
前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北、基隆、桃園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北市政府法律諮詢律師
台北律師公會法律諮詢律師
警察專科學校兼任講師
知名公職補習班刑事法講師
東吳大學刑事法學碩士

發表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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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學體系建構,讀享數位文化。
律師成就
  • 最佳解答 55
  • 回覆次數 856
  • 總諮詢案件 839
其他專長領域
消費糾紛 債務糾紛 婚姻.監護.家事 不動產.土地 勞動問題 網路新創 企業商務 遺產.繼承.贈與 毒品案件 車禍事故 智慧財產 政府採購.工程爭議 醫療事故

註冊於 201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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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一般費用 法律圈優惠價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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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解不成提訴訟

    如果您還沒起訴,可以直接在民事起訴狀上寫清楚請求的內容與依據。 一般來說,起訴後法院開庭時也會再與您確認請求的內容與依據, 不會直接用調解的內容來判。
    2021/09/03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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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解不成提訴訟

    您好: 關於精神損賠的金額需要由審理的法官具體看您的傷勢以及所造成的後續影響綜合判斷後來決定一個合理的金額,至於高低倒是沒有一定的標準(也不是寫高或寫低,法官就會依照你的請求判准)。 建議將相關資料準備,與律師約詢,評估是否有其他賠償可以主張,以及如何主張。 以上,供參考。
    2021/09/03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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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婚

    您好: 建議先與律師諮詢,評估您與對方的婚姻關係中,是否存在法定離婚事由,可向法院訴請裁判離婚,依照您的描述,或許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2 項規定主張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 不過分居半年這點並不是法定要件,僅是作為參考。而使法院認定是否准予離婚的重點仍是背後造成分居的原因與理由,來判斷婚姻是否已經存在不可回復的破綻,無法繼續。 至於子女親權的部分,法院決定親權由何人行使,經濟能力、犯罪前科、曾經無正當理由拒絕會面等都可以作為法院考量因素,法官會輔以小孩子自身意願、雙方與親子互動狀態、小孩子現階段學習與成長環境等,綜合判斷由何人行使親權,屬「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 因此,建議盡快備妥並保全相關證據,與律師約詢,以為您評估最佳的訴訟主張。 以上,供參考。
    2021/05/06 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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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婚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先與律師諮詢,評估您與對方的婚姻關係中,是否存在法定離婚事由,可向法院訴請裁判離婚,依照您的描述,或許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2 項規定主張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 不過分居半年這點並不是法定要件,僅是作為參考。而使法院認定是否准予離婚的重點仍是背後造成分居的原因與理由,來判斷婚姻是否已經存在不可回復的破綻,無法繼續。 至於子女親權的部分,法院決定親權由何人行使,經濟能力、犯罪前科、曾經無正當理由拒絕會面等都可以作為法院考量因素,法官會輔以小孩子自身意願、雙方與親子互動狀態、小孩子現階段學習與成長環境等,綜合判斷由何人行使親權,屬「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 因此,建議盡快備妥並保全相關證據,與律師約詢,以為您評估最佳的訴訟主張。 以上,供參考。
    2021/05/06 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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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告傷害罪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此類案件通常檢察官也會勸諭和解,和解條件多半會評估因為受傷所支出的相關費用+適度的精神賠償。 如果希望盡可能減少與對方見面而再生衝突,也可委由律師代相談調解之事。
    2021/04/09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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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詐欺案件

    您好: 在實務上認定是否成立詐欺,最常成為判斷關鍵的要件就是「有無施用詐術」,也就是有無傳遞「不實資訊」。 依您所描述的內容,應有可抗辯的空間,但具體仍須完整瞭解背景事實與相關證據,建議可攜帶所有相關資料,與律師約詢,以為您分析判斷。 以上,供參考。
    2021/04/09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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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修工程終止合約

    您好: 若契約並無違約金的規定,則對方以違約金為項目主張,即無法律上的理由。 但具體仍須視原契約的各細項約款以及對方所擬終止合約書中,主張違約金之依據為何? 建議攜帶相關契約文件,與律師約詢,審閱相關內容之後,方能具體評估。 另提醒,為了預防後續訴訟之可能,建議先盡可能保全相關證據。 以上,供參考。
    2021/04/08 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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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人照片遭散佈外流

    您好: 對方張貼裸照的行為,違反個資法(不論是否是您傳給他的,若可辨識為您,即可能該當)以及刑法散布猥褻物品罪。 此外,民事的部分如同上文先進律師所說, 可向法院提起侵權行為訴訟要求損害賠償並要求下架。 建議與律師相談、評估委由律師進行訴訟之可能,也避免在後續的程序進行過程中不斷接觸對方,反造成二次傷害。 以上,供參考。
    2021/04/06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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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經本人同意擅自領卡提款

    您好: 盜領與取走財物的行為可能成立刑法竊盜、侵占。 另外如果若是由提款機提領,還可能成立不正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財物罪。 並非如警方所稱無罪可罰,如果報警遭言詞勸退,而不欲受理,建議可直接向檢察官提告。 至於相關銀行畫面,如果案件還沒移交檢察官(還在警方),建議向地檢署盡快依法申請保全,以便免喪失,法源依據可以參考刑事訴訟法第 219-1 條:告訴人於證據有湮滅之虞,偵查中得聲請檢察官為必要之保全處分。 以上,供參考。
    2021/04/01 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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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錢被詐騙集團騙走,警察只有找到人頭戶,可以對人頭戶提告求償?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可以對提供帳戶者提告。 刑事部分涉及詐欺等相關犯罪。 民事部分則可主張共同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 雖然一般來說人頭帳戶多半是詐欺集團用以斷尾的棋子,多半也無相當資力,但提告後透過刑事偵查,還是有一定機率能找出上游。或是後續程序中與提供人頭帳戶之人達成民事和解,也可以填補部分損失。 以上,供參考。
    2021/01/06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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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違反個資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張貼裸照的行為一般常見涉及: 1、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第1項散布少年猥褻、性交行為電子訊號罪 2、刑法第235第1項散布猥褻物品罪 3、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 如果是針對同一張貼裸照行為,有可能是檢察官認為有必要再訊問瞭解你張貼的動機、目的、方式等,以判斷是否成立相關犯罪。 以上,供參考。
    2021/01/04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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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打還被告傷害

    您好: 在訴訟中,最重要的就是證據,雖然沒有監視攝影畫面,但在場之人仍然可以以證人的方式做為證據方法,證明是對方先動手攻擊。但因為都是證人方式證述,將來在程序中一定會被對方主張證詞不可信 。因此,從警詢製作筆錄、檢察官傳喚訊問的過程就必須謹慎,以避免因一時不慎或緊張,而做出反而不利的陳述。 建議不論是提告對方或被告的部分,應盡快與律師約詢,討論後續訴訟方針。 以上,供參考。
    2020/11/04 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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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友分手後跟我要錢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依您所述,對方支出是未付條件的贈與,應無理由可以主張返還,您無須過於擔心。 但請留意對方可能透過訊息企圖製造您承諾歸還或承認借貸的證據。
    2020/11/03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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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樣算強姦嗎
    感謝律師回答

    只要違反對方意願,施用強制力而為性交行為,就是強制性交罪,跟時間久暫與有無射精無關。
    2020/10/29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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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趁機性交能否告訴成功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同意與其喝酒,並不代表願意與其發生性交行為。 在法律上,只要對方未得到您的同意,利用您酒醉不能抗拒的狀態發生性交行為,即該當本罪。 建議盡快與律師約詢,並釐清整起事件發展過程,以利評估具體在訴訟上如何對對方訴追。 以上,供參考。
    2020/10/22 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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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飯店打工卻發生協助營業姦淫,一年後收到傳票

    您好: 建議先確定傳喚您訊問的「案由」為何。 如果確實是您說的經營性交易等相關犯罪,建議儘速與律師約詢,完整說明背景事實,才能為您分析其中利弊,評估爭取緩起訴或不起訴的機會。並且並陪同偵訊,可以避免在偵查的高壓環境中,留下非出於本意的陳述,進而為後續訴訟留下不利的影響。 以上供參考。
    2020/10/21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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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愛妮雅-購買美容課程與保養品可以解約退款嗎?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對方的行為構成訪問交易,七天內可寄發存證信函解除契約並要求退款。 至於對方若主張拆封後不能退等說詞,已違反消保法第 19 條第 1 項消費者得在收受商品後 7 日內行使法定解除權之規定,依消保法第 19 條第 2 項規定,其約定無效。(可參考行政院消保會消保法字第0970007793號) 以上,供參考。
    2020/10/14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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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租賃約滿問題

    您好: 可先以律師函或存證信函之方式催告對方限期搬離。 若對方置之不理,則可提起民事請求拆屋還地之訴,併同主張對方應給付占有期間相當租金的不當得利。 以上供參考。
    2020/10/14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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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躲避攻擊導致對方受傷算傷害罪嗎?

    您好: 1、依照您所描述,對方正在攻擊、侵害您時,因您躲避行為而導致自己受傷。您可主張並無傷害對方之故意,且屬正當防衛自己權利之行為,在刑事上不會成立犯罪(但仍須看具體相關事證)。 2、民事上,也可主張躲避他人不法侵害行為,並非侵權行為。對方受傷結果反而是由其自身行為所導致。您無須負擔賠償責任。 3、若對方一直欺負您,除已涉及校園霸凌事件以外,造成您財物損害或身體傷害,您是可以反過來向對方提告並求償。 但以上都是以您所描述的內容提供初步建議,實際個案仍須審視完整事證之後才能具體評估。 以上,供參考。
    2020/10/12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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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情詐欺

    您好: 如對方並未施用詐術導致您誤信後匯款,則詐欺很難成立。 但仍可循民事程序,主張借款返還。 (但需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借貸關係存在,像是證人、對話紀錄等) 只是匯款記錄恐有不足,實務上對方往往會抗辯是贈與。 建議備齊相關資料與律師約詢,以便為您評估、分析有何證據可用,以及後續的訴訟策略。
    2020/10/12 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