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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俊男 律師

107臺檢證字第14458號
  • 性別:
  • 年齡: 4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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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領域

  • 專業領域1
    婚姻.監護.家事
  • 專業領域2
    債務糾紛
  • 專業領域3
    刑事犯罪

服務區域

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基隆,宜蘭,花蓮,台東,屏東

服務

陪同偵訊,陪同警詢。
代撰書狀。
訴訟紛爭解決。
契約審議。

資格背景

陳俊男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
前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北、基隆、桃園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北市政府法律諮詢律師
台北律師公會法律諮詢律師
警察專科學校兼任講師
知名公職補習班刑事法講師
東吳大學刑事法學碩士

發表著作

刑事訴訟法文章速覽,讀享數位文化。
犯罪學體系建構,讀享數位文化。
律師成就
  • 最佳解答 55
  • 回覆次數 847
  • 總諮詢案件 830
其他專長領域
政府採購.工程爭議 勞動問題 不動產.土地 遺產.繼承.贈與 車禍事故 企業商務 醫療事故 智慧財產 網路新創 毒品案件 消費糾紛

註冊於 201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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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回覆
    7835 觀看
    錢被詐騙集團騙走,警察只有找到人頭戶,可以對人頭戶提告求償?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可以對提供帳戶者提告。 刑事部分涉及詐欺等相關犯罪。 民事部分則可主張共同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 雖然一般來說人頭帳戶多半是詐欺集團用以斷尾的棋子,多半也無相當資力,但提告後透過刑事偵查,還是有一定機率能找出上游。或是後續程序中與提供人頭帳戶之人達成民事和解,也可以填補部分損失。 以上,供參考。
    2021/01/06 17:49
  • 4 回覆
    796 觀看
    關於違反個資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張貼裸照的行為一般常見涉及: 1、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第1項散布少年猥褻、性交行為電子訊號罪 2、刑法第235第1項散布猥褻物品罪 3、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 如果是針對同一張貼裸照行為,有可能是檢察官認為有必要再訊問瞭解你張貼的動機、目的、方式等,以判斷是否成立相關犯罪。 以上,供參考。
    2021/01/04 14:45
  • 4 回覆
    1665 觀看
    被打還被告傷害

    您好: 在訴訟中,最重要的就是證據,雖然沒有監視攝影畫面,但在場之人仍然可以以證人的方式做為證據方法,證明是對方先動手攻擊。但因為都是證人方式證述,將來在程序中一定會被對方主張證詞不可信 。因此,從警詢製作筆錄、檢察官傳喚訊問的過程就必須謹慎,以避免因一時不慎或緊張,而做出反而不利的陳述。 建議不論是提告對方或被告的部分,應盡快與律師約詢,討論後續訴訟方針。 以上,供參考。
    2020/11/04 01:07
  • 4 回覆
    963 觀看
    男友分手後跟我要錢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依您所述,對方支出是未付條件的贈與,應無理由可以主張返還,您無須過於擔心。 但請留意對方可能透過訊息企圖製造您承諾歸還或承認借貸的證據。
    2020/11/03 19:24
  • 7 回覆
    1537 觀看
    這樣算強姦嗎
    感謝律師回答

    只要違反對方意願,施用強制力而為性交行為,就是強制性交罪,跟時間久暫與有無射精無關。
    2020/10/29 15:45
  • 7 回覆
    989 觀看
    趁機性交能否告訴成功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同意與其喝酒,並不代表願意與其發生性交行為。 在法律上,只要對方未得到您的同意,利用您酒醉不能抗拒的狀態發生性交行為,即該當本罪。 建議盡快與律師約詢,並釐清整起事件發展過程,以利評估具體在訴訟上如何對對方訴追。 以上,供參考。
    2020/10/22 02:56
  • 5 回覆
    859 觀看
    在飯店打工卻發生協助營業姦淫,一年後收到傳票

    您好: 建議先確定傳喚您訊問的「案由」為何。 如果確實是您說的經營性交易等相關犯罪,建議儘速與律師約詢,完整說明背景事實,才能為您分析其中利弊,評估爭取緩起訴或不起訴的機會。並且並陪同偵訊,可以避免在偵查的高壓環境中,留下非出於本意的陳述,進而為後續訴訟留下不利的影響。 以上供參考。
    2020/10/21 15:47
  • 5 回覆
    2274 觀看
    愛妮雅-購買美容課程與保養品可以解約退款嗎?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對方的行為構成訪問交易,七天內可寄發存證信函解除契約並要求退款。 至於對方若主張拆封後不能退等說詞,已違反消保法第 19 條第 1 項消費者得在收受商品後 7 日內行使法定解除權之規定,依消保法第 19 條第 2 項規定,其約定無效。(可參考行政院消保會消保法字第0970007793號) 以上,供參考。
    2020/10/14 20:13
  • 6 回覆
    1711 觀看
    土地租賃約滿問題

    您好: 可先以律師函或存證信函之方式催告對方限期搬離。 若對方置之不理,則可提起民事請求拆屋還地之訴,併同主張對方應給付占有期間相當租金的不當得利。 以上供參考。
    2020/10/14 11:17
  • 4 回覆
    1328 觀看
    躲避攻擊導致對方受傷算傷害罪嗎?

    您好: 1、依照您所描述,對方正在攻擊、侵害您時,因您躲避行為而導致自己受傷。您可主張並無傷害對方之故意,且屬正當防衛自己權利之行為,在刑事上不會成立犯罪(但仍須看具體相關事證)。 2、民事上,也可主張躲避他人不法侵害行為,並非侵權行為。對方受傷結果反而是由其自身行為所導致。您無須負擔賠償責任。 3、若對方一直欺負您,除已涉及校園霸凌事件以外,造成您財物損害或身體傷害,您是可以反過來向對方提告並求償。 但以上都是以您所描述的內容提供初步建議,實際個案仍須審視完整事證之後才能具體評估。 以上,供參考。
    2020/10/12 17:57
  • 3 回覆
    897 觀看
    感情詐欺

    您好: 如對方並未施用詐術導致您誤信後匯款,則詐欺很難成立。 但仍可循民事程序,主張借款返還。 (但需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借貸關係存在,像是證人、對話紀錄等) 只是匯款記錄恐有不足,實務上對方往往會抗辯是贈與。 建議備齊相關資料與律師約詢,以便為您評估、分析有何證據可用,以及後續的訴訟策略。
    2020/10/12 00:49
  • 7 回覆
    1277 觀看
    被朋友利用以至涉嫌詐欺及洗錢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依您所述,可能被認定涉犯詐欺、洗錢等犯罪,刑度非輕,建議盡快與律師約談,整理釐清事件的經過以及蒐集相關證據,以助於在偵查中為有利的答辯。 另外,與該名友人的對話紀錄是相當重要的證據,請盡可能試著保存或試著想想有無還找得到的部分。
    2020/10/09 04:16
  • 6 回覆
    3159 觀看
    公司因帳務不清,想發起股東查帳

    您好: 依法股東得查閱公司相關財產文件、帳簿、表冊等,建議可委任律師以正式函文要求提出相關財務資料以供查核。 若有不實登載,可能涉及刑法背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等罪,以及違反商業會計法相關犯罪。
    2020/10/05 14:07
  • 5 回覆
    1127 觀看
    酒醉被性侵後卻跟對方交往,如要提告,勝訴機率高嗎?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很遺憾您遇到這樣的事情,雖然您與對方後續有交往的過程,可能或多或少會影響檢察官或法官對背景事實的認定,但即便是夫妻,在一方不願發生性行為時強迫為之或利用他人不能抗拒時為之,仍是構成妨害性自主的相關犯罪。 而依您所提到的情形,對方可能違犯刑法第225條趁機性交罪。 這類犯罪因為往往發生時具有一定程度的隱密性,因此「證據」若能越充足就越有利,即便沒有直接證據,但越多間接證據(例如對話紀錄、對方道歉、事發後驗傷或就醫、第一時間與朋友的傾訴訊息等),對提告就越有利。 建議盡快保全所有證據後,與律師約詢,以便為您規劃後續訴訟方針。 以上,供參考。
    2020/09/29 05:16
  • 6 回覆
    1935 觀看
    伯父身障未婚有兄弟姊妹,照顧者為其姪子,遺產問題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透過遺囑方式設定於將來過世後,將系爭房產遺贈姪子。 但遺囑有其法定要件的要求,若不符合,將導致遺囑被認定無效,而徒生爭執。 建議與律師或公證人約詢後擬定後續所應擇用的方式,較為妥適。 以上,供參考。
    2020/09/27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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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93 觀看
    被客人辱罵、丟垃圾到身上、嗆聲說要再來鬧事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依您所述,對方行為在刑法上可能成立恐嚇危安罪、公然侮辱罪、毀損罪(要視具體受損情況) 此外,亦可成立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所規定:藉端滋擾行為,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12,000元以下罰鍰。 建議盡可能保全完整證據(錄影、照片等)以利訴究。 以上,供參考。
    2020/09/23 13:31
  • 5 回覆
    1227 觀看
    網路妨害名譽

    您好: 是否構成誹謗以及有無可資主張的抗辯,需要檢視完整前後文章用語與文字脈絡。 建議備份相關文件檔案截圖(例如原始發文以及被轉貼之發文) 與律師約詢,以為您評估後續辯論方向。
    2020/09/18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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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8 觀看
    保母失職致小孩身故

    您好: 很遺憾發生這樣的事情,關於保母失職導致死亡,刑事的部分可能涉及過失致死或遺棄致死(需視具體個案的「失職」情況而定),民事部分,則可主張侵權損害賠償。 但無論是刑事或是民事的部分,都建議現階段要盡可能保全好所有有關的證據。 以上,供參考。
    2020/09/17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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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3 觀看
    父親過世遺產繼承區分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對方應是主張民法第244條的撤銷訴權,但依照實務見解認為:「債權人得依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行使撤銷訴權者,以債務人所為非以其人格上之法益為基礎之財產上之行為為限,繼承權係人格上之法益為基礎,且拋棄之效果,不特不承受被繼承人之財產上權利,亦不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義務,故繼承權之拋棄,縱有害及債權,仍不許債權人撤銷之。」 簡單的說,最高法院認為拋棄繼承是「人格上」的權利,不是單純處分財產的行為,更非「無償行為」因此,債權人(銀行)不得主張撤銷。 以上,供參考。
    2020/09/17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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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73 觀看
    丈夫有前科及目前有官司在身可訴請離婚嗎?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可參考民法1052條之規定:夫妻之一方,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2、若有其他可歸責對方之事由,導致難以維繫婚姻,亦可訴請離婚。 3、關於子女親權,法院會斟酌雙方經濟、背景家庭支持、與子女互動、教養方式等,從子女最佳利益的角度綜合判斷,對方的前案記錄或許會列為參考,但並非唯一因素。 以上,供參考。
    2020/09/14 0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