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因公司虧損遭減少

勞資糾紛 工資與福利 1842 次瀏覽
我簽定的工作契約薪資為37k,
老闆因中央計畫為31800而砍我薪水
請問這樣有違反事宜嗎?
995e1fda用戶 發表於 2019/08/28 11:54

2 位律師回答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8/28 12:06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依所述,勞基法第21條第1項:「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及第22條第2項前段:「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工資應由勞方和資方共同協議訂定,若資方要減薪,應經你同意,而不得片面決定降薪,雇主亦不得片面決定減薪後就不按工資全額給付予勞工。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 陳奕安律師
    陳奕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8/28 12:11
    回覆諮詢(360)、最佳解答(25)、獲得感謝(104)

    您好:
    
    工資依法是由勞雇雙方議定,雇主不得片面改變薪資金額,要降低薪資要徵得勞工同意。因為實務見解有認為勞工長期領取減薪後的薪資又不抗議,就代表同意減薪,所以建議您還是發存證信函明確表示不同意雇主減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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