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資遣原因不服
勞資糾紛 工資與福利 978 次瀏覽事實經過: 昨天下班前公司跟我說我被資遣了,然後說資遣原因是勞基法第11條第四款,我原本的產線有兩個員工昨天一起被辭掉了,主管說業務要變更沒有要做這條線了。但今天去公司看 之前我們做的線還是正常運作,昨天說公司不需要這麼多人結果還是在104那些網站徵人,我們都知道是主管看我們不順眼才把我們辭了 我們工作上都沒什麼問題 問題: 想問一下,我們勞工有什麼方法能求助呢
事實經過: 昨天下班前公司跟我說我被資遣了,然後說資遣原因是勞基法第11條第四款,我原本的產線有兩個員工昨天一起被辭掉了,主管說業務要變更沒有要做這條線了。但今天去公司看 之前我們做的線還是正常運作,昨天說公司不需要這麼多人結果還是在104那些網站徵人,我們都知道是主管看我們不順眼才把我們辭了 我們工作上都沒什麼問題 問題: 想問一下,我們勞工有什麼方法能求助呢
您好,所述情形可依非法解雇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回復僱傭關係,並可要求持續支付原有薪資。
您好,除了可提起民事訴訟,由法院派員調解外,還可前往所在地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以調解方式回復您的職務。
可訴請確認勞資關係存在,並向法院聲請在訴訟確定前,由資方繼續僱用及給付薪資的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若有委任律師需求,再與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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