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降年度薪資,已被強迫簽合約,還能提出勞資協調嗎
勞資糾紛 工資與福利 782 次瀏覽在無犯錯情況下,以疫情為由,片面強迫要降低年薪(扣合約中原簽訂12+N的年薪,變為12+(N-1) 也就是被片面減薪了,該給的獎金也不發,告知疫情過去後也不會調回來,不明講但暗示不簽就是走人的方式,當初因害怕失去工作已經簽了,後來還真的有同事被fire了,我還有辦法追溯提出勞基糾紛調解要求資遣嗎? 已被強迫簽約後,現在又要求我做超出職務以外的工作,不配合將告訴老闆之類的暗示,這算不算職場霸凌? 疫情是藉口,因為扣掉大家的薪資後,拿這些錢請了很多新員工,根本不是因為疫情才降薪,降薪的那段時間疫情根本不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