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遷未經同意降薪

勞資糾紛 工資與福利 1761 次瀏覽
事實經過: 您好 想詢問一下 今年五月時職務升遷 因為職務有跨縣市 因此升遷後在薪水欄多一項租屋補助 但本薪方面 公司告知因為職等調整已到上限 所以沒能再往上調 且升遷後 原本職等所拿的舊有津貼會減少 可這些事項都未在確定升遷時告訴我 即使後來利用mail做聯繫也都無回應

在此要詢問兩個事項
1.勞基法中提到的降薪有包含津貼異動嗎?
2.那可以依法提出非自願離職進而要求資遣費嗎?
8d7d8ee0用戶 發表於 2019/07/19 01:07

1 位律師回答

  • 黃國彰律師
    黃國彰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7/19 09:31
    回覆諮詢(273)、最佳解答(26)、獲得感謝(117)

    1、依照勞基法對於工資的定義,只要是經常性給與的就算,不論是以何種名義發放。因此,所述的津貼如果是定期給予的話,就算是工資的一部分。
    2、如果整體薪資總額未有減少,只是名目變動,且當初升遷時公司並未允諾調高薪資總額,可能難以認定公司有違法。但如果可以舉證證明租屋補助是只有針對升遷後職務才有的,或可嘗試主張租屋補助是公司允諾升遷後的加薪,進而主張雇主減付津貼的行為是違法減薪,得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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