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特休

勞資糾紛 工資與福利 1160 次瀏覽
想請問我在公司任職三年,於1月底告知老闆做到二月底並會把特休一併請完,老闆也回我好,所以我一直做到2/12,中間有請到半天特休,之後的天數全都用特休請完,離職單我也是壓2/29號,但2/13號老闆卻打來說薪資只結算2/12號,剩餘的特休是要換現金,這樣我是不是無法領到2月份全薪,那該如何與老闆反應呢? 謝謝
f569c3d7用戶 發表於 2020/02/15 13:00

1 位律師回答

  • 楊時綱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2/15 16:14
    回覆諮詢(131)、最佳解答(15)、獲得感謝(56)

    (1)拿到的工資可能會有落差,因為二月的日數僅29日,要看你雇主結算工資的計算方式。
    (2)如果你們講好2月29日離職有明確證據(例如email或line訊息等),且雇主說要提前終止你有表示不同意、也沒亂簽書面文件,則雇主恐怕屬於違法終止。就算雇主提前資遣具備法定事由而合法,也必須給付你資遣費、預告工資。
    (3)可觀察離職結算拿到的金額,如果短少於原本你把特休請完可拿到的整月月薪,可考慮在2月29日前寄發存證信函表明雇主提前終止違法所以依勞基法14條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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