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薪低報後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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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本人最近發現公司有高薪低報問題,我主張公司違法並損害本人權益,寄出存證信函依據勞基法第14條立即終止勞動契約,公司收到後本人告知並離開公司2/12),本公司表示有意處理本人損失權益等相關賠償,不料近日卻主張本人因曠職超過三日開除論,並告知本人此舉造成公司業務損失,要本人賠償,且追討離職前生產工件NG賠償(12月生產工件),要求因NG品的產生導致公司商譽損失賠償,告知本人如願意接受最後離職日前之薪水不追討損失部份,公司就不追究他們提出的相關賠償,並勸本人不要與之抗衡,小蝦米沒錢沒閒


問題:請問本人之作法是否正確?公司作法是否合理?且提出之相關賠償是否合理? 公司違反哪些法令?我應該怎麼辦?代工廠加工,生產NG人之常情,真能歸類商譽損失嗎?懇請解答!謝謝!
1f9b616f用戶 發表於 2020/02/20 15:36

4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0/02/20 17:46
    回覆諮詢(6980)、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3)

    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對方解雇明顯有違反勞基法,你可就盡速提出確定勞務關係存在之訴,主張對方違法解雇,請求雇主給付資遣費以及非自願性離職證明並且考慮提出形式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刑事告訴。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 黃國彰律師
    黃國彰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2/20 16:30
    回覆諮詢(273)、最佳解答(26)、獲得感謝(117)

    感謝律師回答
    依您所述事實,您的處理方式應屬妥適,建議您妥善保存雇主高薪低報的證據及您終止勞動關係的存證信函。雇主高薪低報違反勞保條例,並涉及刑事犯罪(例如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可依法提出民刑事訴訟或向勞工局申訴或申請爭議調解。至於所述雇主的主張,如果生產NG並不能歸責於您,您應無須負責,且公司要能證明確實因此而導致商譽受損,並受有財產上損害。
    
    
                         
  • 1f9b616f用戶
    發表於 2020/02/22 16:42
    同上述問題,公司依然主張本人是因曠職三日造成公司營運損失為由而開除,且寄出存證信函告知本人將尋法律途徑處理,請問公司收到本人存證信函而離開時間為2/12,公司寄給本人存證信函時間為2/20,公司說詞是否有效?
  • 黃國彰律師
    黃國彰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2/22 17:26
    回覆諮詢(273)、最佳解答(26)、獲得感謝(117)

    感謝律師回答
    如果公司確實有高薪低報的情形,且您先寄發的存證信函也有表示要以此為由與公司終止勞動關係,則您與公司間的勞動關係應在公司收受您的存證信函時即已合法終止。後續公司以存證信函所為的開除,並無法發生任何效力。也就是說,公司開除是否發生效力,要看您先前終止勞動關係的意思表示是否合法生效,如果有,公司後續就無從開除,如果沒有,公司主張有可能成立。
    
    
                         
  • 1f9b616f用戶
    發表於 2020/03/04 16:50
    續上問題,現在等待調解中,但是前雇主現在主張他要追討我在職間的職務津貼,意思是說我在職的時候做的不好(離職前都沒提過)要求我賠他我領的職務津貼,請問這樣做是有依據的嗎?合理的嗎?
  • 黃國彰律師
    黃國彰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04 17:43
    回覆諮詢(273)、最佳解答(26)、獲得感謝(117)

    感謝律師回答
    職務津貼應屬您提供勞務所應得工資的一部分,所述前雇主的主張並無理由,您無須理會。前雇主如認為您提供勞務過程有瑕疵而造成他受有損害,應另向您主張請求損害賠償,但如同先前回答的,前雇主要能舉證他受有損害,且該損害是您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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