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用付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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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合約中是寫每月5號發薪,但公司在3/5週四下午用公司群組單方面通知薪資會晚發。隔了一天3/6週五還是沒收到薪水。
3/8周日晚上我向公司提出要終止合約,並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及第6款向公司要求資遣費。
3/9週一下午薪資入帳了。
3/11週三公司人資回覆我說,公司有提前通知發薪延遲,給薪延遲也僅2日,情節並非重大,未構成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及第6款規定,所以無法開立非自願離職書及給付資遣費。

請問各位律師,以上所述合理嗎??
1.公司單方面通知就可以晚發薪水?
2.因為公司晚發薪水也不過2天,所以不算違反勞動契約?
3.所以我拿不到資遣費?
f6a4f71e用戶 發表於 2020/03/11 19:06

1 位律師回答

  • 陳群翔律師
    陳群翔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12 08:46
    回覆諮詢(244)、最佳解答(27)、獲得感謝(82)

    您好,依照現今法院實務見解對於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之解釋,您的問題,簡易回答如下:
    1.薪水為勞工在勞動契約中最重要的對價,攸關日常生活的開銷支應。若公司有變動發薪條件、時間等,需得勞工同意,不可單方面變動發薪時間。
    
    2.無論延遲時間長短及原因為何,若未於勞動契約中事先說明,又或未於變動時獲得勞工同意,則縱使遲延兩天也屬違反勞動契約情形。
    
    3.因您的情形符合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規定,復依同條第4項與同法第17條規定,依法雇主須給付資遣費給您。
    
    以上回答,盼有解決您的問題,誠心建議若事情並非嚴重,現今找工作並非容易,或許還是可以冷靜下心與公司好好協調,若真解決不了,建議先向當地勞工局反映聲請調解,敬祝順心。有律師協助需求,也歡迎來信預約諮詢,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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