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遣费和离职缴交资料问题
勞資糾紛 工資與福利 984 次瀏覽公司4.14日已財務虧損為由資遣員工,4.14-24日為預告期,公司注明預告期間無需上班,4.14日雙方已就資遣雙方協議簽字,離職證明離職清單和資遣費預告期工資剩餘工資也已注明總額,並確認在固定發薪日5.10發放,4.14到4.20日期間公司要求補交個人學歷證明,畢業證書,因已離職,覺不妥,入職和在職期間也未要求提供,詢問原因公司告知補充員工資料,但是詢問其他離職或在職員工並未要求提供,後公司多次聯繫我,並多次語帶威脅,告知還在預告期間還是本公司員工如果不繳交以上所述資料,將影響員工權益,併發律師聲明給我告知4.23號之前不提供,將扣除資遣費或其他權益,該公司是否有這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