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到但是有教學,卻不支付薪水。
勞資糾紛 工資與福利 925 次瀏覽我目前在某家知名補習班任教,(應該目前屬於僱傭關係)。 我們是按照教學時薪來計算薪資。但最近才得知,如果沒有電腦簽到,即使教師有到,且有教學事實,也不給予薪水。 請問這樣合法嗎? 謝謝
我目前在某家知名補習班任教,(應該目前屬於僱傭關係)。 我們是按照教學時薪來計算薪資。但最近才得知,如果沒有電腦簽到,即使教師有到,且有教學事實,也不給予薪水。 請問這樣合法嗎? 謝謝
您好: 1、勞基法第30第5項及6項規定: (第5項)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第6項)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 2、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1條則規定: (第1項)本法第三十條第五項所定出勤紀錄,包括以簽到簿、出勤卡、刷卡機、門禁卡、生物特徵辨識系統、電腦出勤紀錄系統或其他可資覈實記載出勤時間工具所為之紀錄。 (第2項)前項出勤紀錄,雇主因勞動檢查之需要或勞工向其申請時,應以書面方式提出。 因此,由上開兩規定可得知: 1、出勤記錄是法律賦予雇主的義務,而非員工的,雇主不得以此作為扣薪或不給付薪水事由。 2、關於出勤記錄,不以打卡為限,只要能事實上證明確實有在一定時間內提供勞務,雇主就有應給付對應報酬的義務。 以上,供參考。
您可向勞工局檢舉並由律師寄發存證信函要求補習班限期支付薪資
諮詢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