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的發生,可能造成車損(毀)、人傷(亡),肇事責任的追究與處理,因損害程度的情形不同,不外乎和解、調解或訴訟。許多人誤以為:「事故一旦發生,只要通知保險公司,就能處理估價、維修與求償。」 實際上,保險公司在車禍事故中所扮演的角色,只是依據被保險人的保險契約履行賠償的「義務」,沒有「協助求償」或代為「協商談判」的責任。縱然保險公司介入和解或協調過程,主要也是考量「自己」的利益,評估「自己」理賠的範圍或數額。如果您發生了車禍事故,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協商適當的損害賠償數額,不單是受損的一方必須積極向對方求償,肇事的一方也應積極尋求方針釐清責任範圍。建議您,可以將您的狀況向律師諮詢並採取措施保障自己的權益。
和解交涉 損害賠償 酒駕 過失比例 其他委託人小花於民國97年12月某日正中午時,騎乘機車行經台北市某路施工路段處時,因路面溼滑而失控人車倒地,嗣後經交通警察到場處理,並將事故做紀錄並將委託人小花送醫,嗣後委託人小花經過一段時間住院治療後,其身體健康仍遭受到永久性損害。此時委託人小花認為承攬該工程之相對人公司就該路段道路養護工程有其過失存...
一、案由 檢察官以被告未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於事故地點後方30公尺擺放明顯警告設施,致後車駕駛人追撞受傷,係有過失為由,提起公訴。 二、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 (一)被告發生車禍後到告訴人追撞間,兩者僅相隔短短4分鍾,實無從期待當時因車禍而身陷難以行動狀態之被告,有能力於該短...
*歡迎輸入LINE ID加入「林冠宇律師」官方帳號,可免費索取車禍和解書範本。 *基於案件之保密,文中敘述的人名、公司名稱皆為化名。 事情經過 阿然哥是一位疼愛小孩的慈善父親,同時也是事務所員工Emily的爸爸,本件案件發生在接送Emily上班的路上。 當天阿然...
委任人阿威係一名貨車司機,於民國96年5月某日晚間11時許駕駛自用小貨車,沿著新北市三重區中山橋由三重往新莊方向行駛,行經中山橋第6號燈桿處附近時,阿威欲從外側車道變換車道至內側車道時,突遭阿賢所駕駛之租賃小客車從阿威車子後方高速追撞,阿賢因該車禍而過世,阿威被檢察官依業務過失致死罪提起公訴,阿威已...
▲蘇狀師談肇事逃逸 某甲於宴席中,基於禮貌與朋友情誼,啜飲數杯葡萄酒;席畢開車返家,途中不慎擦撞一台機車,甲因心生恐懼,未下車查看,惟從照後鏡目視,機車騎士乙仍騎坐在車上,甲旋即駛離現場,嗣乙報警處理,並隨員警至警局製作筆錄,最終確認乙並未受傷,僅機車前整流罩有刮痕,隔日警再以函文通知甲,請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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