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的發生,可能造成車損(毀)、人傷(亡),肇事責任的追究與處理,因損害程度的情形不同,不外乎和解、調解或訴訟。許多人誤以為:「事故一旦發生,只要通知保險公司,就能處理估價、維修與求償。」 實際上,保險公司在車禍事故中所扮演的角色,只是依據被保險人的保險契約履行賠償的「義務」,沒有「協助求償」或代為「協商談判」的責任。縱然保險公司介入和解或協調過程,主要也是考量「自己」的利益,評估「自己」理賠的範圍或數額。如果您發生了車禍事故,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協商適當的損害賠償數額,不單是受損的一方必須積極向對方求償,肇事的一方也應積極尋求方針釐清責任範圍。建議您,可以將您的狀況向律師諮詢並採取措施保障自己的權益。
和解交涉 損害賠償 酒駕 過失比例 其他委任人阿財於民國99年9月間某日,駕駛自用小貨車,沿新北市五股區疏洪一路往三重方向行駛,行經新北市五股區疏洪一路與疏洪十路口時,從最內側車道欲左轉至疏洪十路時,於轉彎路口車輛行駛已超過一半後,此時被害人阿明所騎乘之重型機車不僅未禮讓阿財先行轉彎,仍繼續維持車速直行,因而從後方追撞阿財所駕駛之小貨車,...
【 事實 】 某乙駕駛汽車行經新北市中和區景新街某路段時,為了讓副駕駛座的某丙下車,竟未靠右線道停車,反而停止於左線道,而且併排停車、任由丙下車。丙也未注意後方是否有來車,即在道路中線開門下車,適逢被害人甲先生駕駛機車行經該地,因撞擊副駕駛座側開啟中的車門不幸身故。事發後...
委託人小花於民國97年12月某日正中午時,騎乘機車行經台北市某路施工路段處時,因路面溼滑而失控人車倒地,嗣後經交通警察到場處理,並將事故做紀錄並將委託人小花送醫,嗣後委託人小花經過一段時間住院治療後,其身體健康仍遭受到永久性損害。此時委託人小花認為承攬該工程之相對人公司就該路段道路養護工程有其過失存...
法律觀念解釋 肇事逃逸是什麼? 法律上的肇事逃逸其實可以分成兩部分 一個是刑法上的肇事逃逸,另一個則是行政法上的肇事逃逸。 前者規定在刑法第185-4條,它的成立要件是要有人受傷,並且駕駛擅自離開現場。 法條看起來很簡單,但是違反的效果卻很嚴重,只要沒有處理好,有滿高的機...
一、案由 檢察官以被告未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於事故地點後方30公尺擺放明顯警告設施,致後車駕駛人追撞受傷,係有過失為由,提起公訴。 二、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 (一)被告發生車禍後到告訴人追撞間,兩者僅相隔短短4分鍾,實無從期待當時因車禍而身陷難以行動狀態之被告,有能力於該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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