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陳○○於父親死亡前、後陸續提領父親帳戶款項數千萬元,遭姐姐提告偽造文書及侵占,經律師積極辯護獲地檢署不起訴處分,告訴人不服聲請再議,雖發回續查,但經律師積極辯護仍再獲不起訴處分。
一、當事人早年經商有成,養育多名子女,名下有多筆土地。大兒子原先承諾每月支付扶養費2萬元,換取當事人贈與名下數筆土地給他。然而,大兒子僅支付一期後便未再支付。 二、經高律師協助當事人向法院提告,主張撤銷土地的贈與,並要求大兒子履行扶養費的約定,成功藉由調解程序,讓大兒子自願將土地返還登記給當事...
https://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187 【 事實經過 】 小君與伯父共有A房屋,原為供祖父居住使用,小君則保有一房間專用,但小君居住於鄰戶可透過陽台直接相通二戶,每日照顧祖父起居。祖父死亡後,無人居住,仍由小...
【案例事實】 被告阿福因本身即有為數不少之負債,故決定依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惟於更生程序進行中,原告突向法院陳報表示,阿福尚有一筆欠款總金額高達四千多萬元之債務,該筆債務係源自於阿福母親生前擔任A公司借貸契約之保證人,且阿福母親於民國94年過世時,該筆保證債務未受完全之清償,且金額總計已累積...
當事人一直在美國生活,其母親於110年5月29日在台灣過世,而他在110年5月29日就知道母親過世的消息,也同時成為第一順位的繼承人,他如果要拋棄繼承,必須要在 #110年8月28日前具狀向我國法院聲明拋棄繼承。 法律小知識:於 #知悉得為繼承之時 的 #三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地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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