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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領域1婚姻.監護.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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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領域2債務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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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領域3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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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基隆,宜蘭,花蓮,台東,屏東
服務
陪同偵訊,陪同警詢。 代撰書狀。 訴訟紛爭解決。 契約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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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俊男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 前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北、基隆、桃園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北市政府法律諮詢律師 台北律師公會法律諮詢律師 警察專科學校兼任講師 知名公職補習班刑事法講師 東吳大學刑事法學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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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回覆5856 觀看在網拍上賣小公仔玩具被網路警察查到違反商標法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依照您的描述,所設犯的應是商標法第97條:意圖販賣而持有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 本罪是有刑事責任的,刑度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此類案件,多半會尋求與商標權人和解,並請求緩刑或輕判。 建議盡快與律師約詢,以瞭解後續程序並維護權益。 至於您提到的搜索過程,原則上如果有搜索票,或者您母親有同意搜索,該搜索行為應屬合法。 而且實務上,縱使搜索過程有瑕疵,充其量只是搜得的相關證據其證據能力交由審判法院權衡判斷,不代表絕對不能做為證據,因此除非個案中存有明顯違法,否則執著於該搜索過程中的細小瑕疵對您未必有利。 以上,供參考。2020/08/12 14:09 -
7 回覆1378 觀看關於營業秘密法以及背信罪的一些問題
您好: 是否構成侵害營業秘密行為,有一個很重要的判斷標準就是該內容本身是否為營業秘密?這涉及到營業秘密三性(秘密性、經濟價值性、合理保密措施)的認定,並不是業主自己覺得是秘密即屬營業秘密。 但營業秘密的刑責非輕,加上您又有簽署某些文件,這對您未必有利,建議盡快將背景資料攜帶,與律師約詢,以待完整瞭解事件背景及相關「所謂秘密」內容之屬性後,才能為您規劃後續適當的訴訟策略。 以上,供參考。2020/08/10 18:23 -
3 回覆644 觀看故意衝撞後逃逸
您好: 您所說的案例,是因為以前的實務見解,認為刑法肇事逃逸罪中的「肇事」需限於「非故意」肇事。 但在大法官會議解釋第777號出現之後,現今的實務見解認為,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的規定目的本係在保障人民之生命身體及道路往來交通安全等重要法益,故凡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不論是故意或過失肇事引起,本均會影響到公共交通安全,兩者危險性並無不同。 因此,如果是故意駕車衝撞,而且有造成您的傷勢,那麼除了可能會有傷害罪、強制罪以外,仍可成立肇事逃逸罪。 具體案件可能還涉及哪些犯罪,建議儘速與律師約詢,待瞭解完整事件背景後,為您評估後續的刑民事法律建議。 以上,供參考。2020/08/10 03:55 -
6 回覆959 觀看幫助詐欺罪
您好: 上訴是您的權利,至於是否有可資上訴的具體理由,需視原審判決所認定的事實及適用的法律有無可爭執之處,建議將判決書攜帶與律師約詢,以瞭解相關背景資訊後,才能規劃適切的訴訟方針。 另外提醒您,刑事案件上訴期間為二十日,自送達判決後起算,請務必留意時間。 以上,供參考。2020/08/07 16:55 -
5 回覆727 觀看想詢問性交猥褻罪的定義
您好: 根據您的描述,對方行為確實觸犯妨害性自主罪,而具體是成立強制性交(或是加重強制性交)或是強制猥褻,需視對方行為而定。但都是屬於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之犯罪。 以上供參考。2020/08/06 14:38 -
2 回覆662 觀看公司是否可因為被政府罰款而扣留員工業績獎金?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1、關於業績或績效獎金的性質。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七年八月二十日台87勞動二字第○三五一九八號函:「績效獎金如係以勞工工作達成預定目標而發放,具有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之性質,依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暨施行細則第十條規定,應屬工資範疇,於計算退休金時,自應列入平均工資計算。」 2、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本文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因此,由上開說明及規定可知,若您的業績獎金是勞務對價(因工作所得),則屬工資的一部份,依法雇主不得無端扣除,應全額給予。 若無法與雇主達成共識,可向保留證據後,各地勞動局檢舉或申請勞資調解。 以上,供參考。2020/08/05 17:48 -
5 回覆1357 觀看2020/08/05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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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回覆1811 觀看與小三之間發生訴訟問題
您好: 1、關於對方所指控的妨害名譽與誹謗罪,要看您所傳述的內容以及方式來判斷有無成立犯罪的可能。至於對方是否有在閃避通姦罪與您是否會成立妨害名譽等罪,其實並不影響,建議仍將重心放在處理目前的訴訟上。 2、侵害配偶權屬民事求償,是否能夠成功,證據非常重要(例如證人、照片、對話記錄等),建議將相關資料攜帶與律師討論、審視證據是否充分後,為您評估求償的可能性與範圍,至於如果有費用負擔的問題,也可和律師溝通看看付費的方式(例如分期),或是如前揭律師先進們所述,僅單純代撰書狀方式而自己開庭,也不失為一種選擇。 以上,供參考。2020/08/05 13:13 -
2 回覆768 觀看未簽到但是有教學,卻不支付薪水。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勞基法第30第5項及6項規定: (第5項)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第6項)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 2、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1條則規定: (第1項)本法第三十條第五項所定出勤紀錄,包括以簽到簿、出勤卡、刷卡機、門禁卡、生物特徵辨識系統、電腦出勤紀錄系統或其他可資覈實記載出勤時間工具所為之紀錄。 (第2項)前項出勤紀錄,雇主因勞動檢查之需要或勞工向其申請時,應以書面方式提出。 因此,由上開兩規定可得知: 1、出勤記錄是法律賦予雇主的義務,而非員工的,雇主不得以此作為扣薪或不給付薪水事由。 2、關於出勤記錄,不以打卡為限,只要能事實上證明確實有在一定時間內提供勞務,雇主就有應給付對應報酬的義務。 以上,供參考。2020/08/05 08:54 -
2 回覆1762 觀看公司要負責還是個人呢 會留下案底嗎
您好: 要視對方所提訴訟,如果是民事訴訟(例如以侵權行為為由求償)則因為並非刑事案件,並不會有一般所謂的案底(刑事前案記錄)存在。 但類似的訴訟,通常對方會刑民事都提,請多加留意。 以上,供參考。2020/08/05 00:18 -
1 回覆638 觀看非法解僱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依所述, 1、似為屬非自願離職,您可要求資遣費或是主張資遣違法,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需注意資方所主張之終止勞動契約事由為何?)。 2、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雇主依勞基法第11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應於20日前告知,若有違反,可請求預告期間工資。(另可向勞動局檢舉,若經確定,雇主可能受2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鍰。) 以上,供參考。2020/07/31 16:47 -
5 回覆1010 觀看50萬=小孩
您好: 1、建議保留對方要求50萬以交換小孩的對話內容作為證據。 2、依照實務見解,雖為小孩生母,但出於惡意之私圖(例如本案並非為保護孩子,而是貪圖金錢利益)而帶走小孩,可提告刑法略誘罪。 以上,供參考。2020/07/30 01:41 -
6 回覆879 觀看爭取子女監護權
您好: 透過法院決定親權由何人行使,經濟能力、犯罪前科、曾經無正當理由拒絕會面等都可以作為法院考量因素,法官會輔以小孩子自身意願、雙方與親子互動狀態、小孩子現階段學習與成長環境等,綜合判斷由何人行使親權,屬「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 建議與律師約詢,以為您評估最佳的訴訟主張。2020/07/28 16:07 -
6 回覆756 觀看妨礙自由 傷害 恐嚇取財
您好: 若對方提告,則對方所描述的情況勢必會與您的敘述有極大落差,可能涉及妨害行動自由、恐嚇等罪 建議於傳喚前盡快與律師約詢,以避免之不瞭解法律要件而不慎作出有害自身利益之陳述。 以上供參考。2020/07/28 15:58 -
9 回覆1254 觀看與未成年性交
您好: 無論與女方是否是在雙方合意情況下發生性交行為,依照現行刑法第227條第3項之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一般來說,如果不是以違法意願的方式發生,還是有機會能獲得輕判的,法官會考量發生性交行為時男方是否已經成年、與女方的關係,以及是否有與被害人和解等等作為判斷,具體建議您朋友最好盡快與律師面談,說明完整背景事實,才能為他設定最有利的訴訟策略。 以上供參考。2020/07/25 04:31 -
3 回覆683 觀看旅社客人趕不走,繳費正常,但房間像垃圾堆
您好: 需先視你們與該名旅客所成立之租賃契約是定期或不定期而判斷是否已可合法終止租約。而終止租約後,則可向法院提出請求遷讓房屋之訴,要求對方 1、將租屋回覆原狀並返還房屋。 2、若有損害可主張損害賠償。 3、若有欠繳房租,可要求清償所積欠之房租 4、契約終止後若繼續居住期間可請求相當租金之不當得利。 而於獲得確定判決後,則可依法聲請強制執行,解除占有(也就是強制對方遷出)。 以上,供參考。2020/07/23 01:22 -
8 回覆1335 觀看2020/07/22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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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回覆898 觀看證據明確的普通傷害案件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刑事部分您是告訴人身分,除非法院有傳您到庭作證,否則可以不需到庭,或亦可委任告訴代理人到庭為您陳述意見。 至於民事求償部分,若有訴訟成本上的考量,可以考慮委請僅律師代為撰狀,再由您以民事或附帶民事的方式提起,但後續進入審理程序,若無律師代理,仍可能要您以原告身分出庭。 以上,供參考。2020/07/22 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