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俊男 律師
107臺檢證字第14458號- 性別: 男
- 年齡: 41歲
專業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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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領域1婚姻.監護.家事
服務區域
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基隆,宜蘭,花蓮,台東,屏東
服務
陪同偵訊,陪同警詢。 代撰書狀。 訴訟紛爭解決。 契約審議。
資格背景
陳俊男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 前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北、基隆、桃園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北市政府法律諮詢律師 台北律師公會法律諮詢律師 警察專科學校兼任講師 知名公職補習班刑事法講師 東吳大學刑事法學碩士
發表著作
刑事訴訟法文章速覽,讀享數位文化。 犯罪學體系建構,讀享數位文化。
律師成就
- 最佳解答 55
- 回覆次數 856
- 總諮詢案件 839
其他專長領域
智慧財產 勞動問題 網路新創 債務糾紛 遺產.繼承.贈與 政府採購.工程爭議 車禍事故 企業商務 毒品案件 刑事犯罪 醫療事故 不動產.土地 消費糾紛
註冊於 201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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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回覆2924 觀看與15歲少女性行為
您好: 根據您的描述,你可能涉犯的是刑法第227條與未成年男女為性交或猥褻罪。 其中第3項:「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需注意者,除非您自己本身是18歲以下之人,可依刑法第227條之1規定,減輕或免除其刑。 否則建議盡可能與告訴人道歉並達成和解,並爭取緩刑。 以上說明,希望對您有幫助。2019/08/01 02:24 -
2 回覆2860 觀看父母代替未成年字女拋棄繼承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未成年子女,因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為其特有財產;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父母對未成年女子之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民法第1086條第1項、第1087條、第1088條分別定有明文。故代子女為繼承之拋棄,屬於處分行為,應以子女之利益為準,否則無效(最高法院53年台上字第1456號判例參照)。 →簡單的來說,若繼承開始時,其實遺產多於債務,但您法定代理人仍幫您拋棄,是為您「不利益」所為拋棄,縱經法院備查,依民法第1086條第1項及我國實務見解,應為無效,您之繼承權仍存在。 因此,亦可提起「確認繼承權存在」之訴,確認您對被繼承人(母親)的繼承權。 以上說明,希望對您有幫助。2019/08/01 01:58 -
3 回覆4485 觀看對方拿一張驗傷單要來向我們提告 請問成立的了嗎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依照您的情節描述,其實有可能不是傷害罪這麼簡單。 如果被認定為:三人以上,施用強暴脅迫手段,迫使B同意交付機車。 這其實可能已經是刑法強盜罪,而且是加重強盜罪(刑法330,結夥三人)。 若依循此認定,這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請謹慎面對。2019/08/01 01:16 -
3 回覆2771 觀看攔車恐嚇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關於您所描述的內容,簡述相關概念如下: 1、攔車部分: 可能成立刑法強制罪。而且若施用強暴脅迫手段,並已妨害您人身自由達一定時間,確實有可能構成妨害行動自由罪。 2、公開辱罵的部分,如果有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則神經病一語,是以抽象謾罵貶低您人格評價,涉及公然侮辱罪。 而其中公然侮辱的部分,屬告訴乃論之罪,提醒您請特別注意有告訴期間6個月的限制。 以上說明,希望對您有幫助。 -------------------- 以上僅是就相關概念為敘述,具體個案對策與書狀撰寫均尚須完整審閱相關證據與瞭解背景事實之經過後方能評估。 若有任何問題需進一步諮詢,可與本所聯繫。2019/07/31 23:52 -
2 回覆2724 觀看公司不承認僱用關係
您好: 關於您所提到的問題,在實務上其實非常常見,經常有公司主張清潔工、工友屬於勞務承攬外包,或高階主管和公司間屬於委任契約關係,所以非屬勞動契約,故不用適用勞動基準法,更不用投保勞保,藉此規避勞基法上的義務。 首先我們得先分清楚委任、承攬、僱傭這三種契約的差異: 1、委任:重在「一定事務之處理」。EX:律師受委任處理案件。(民法528條) 2、承攬:重在「工作之完成」。EX:請居家經潔阿姨打掃家裡。(民法490條第1項) 3、僱傭:重在「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方提供勞務服務,他方給付報酬」。EX:一般公司職員。(民法482條) 而「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動契約關係」因為考慮到員工與資方的不對等,司法實務在判斷勞動契約是否存在時,相較於委任、僱傭、承攬等契約名稱,其實反而更重視「從屬性」的判斷,亦即員工從屬於雇主,受雇主支配而成立之契約即為勞動契約,就有勞動基準法之適用。 而所謂「從屬性」在司法實務的判斷標準約有: 1、人格從屬性:勞工個人是否對於工作時間不能自行支配,而是受雇主指揮、監督。 2、經濟從屬性:勞工工作目的在於獲取工資,而非直接以為自己營利為目的。 3、組織從屬性:勞工是否屬於雇主公司企業組織分工之一份子。 因此,簡單的來說,只要您從事工作方式、時間是由老闆指定,受其指揮監督,薪資是由老闆約定時薪或月薪給付,而具有「從屬性」,就有勞基法之適用,則公司公司未依法投勞健保,勞退,特休等即違法。 所以在為將來調解不成,進訴訟的準備,建議您開始蒐集得以證明「從屬性」之相關證據,例如工作規則、薪資明細、打卡記錄等,以保全您相關權利。 以上說明,希望對您有幫助。2019/07/31 03:44 -
1 回覆2113 觀看惡意資遣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除非有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2條所列事由,否則原則上雇主不得終止勞動契約。 雇主若無法定事由而資遣,則屬違法解雇,若調解不成,您仍可依法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請求確認僱傭關係仍存在,公司並應給付自您「被資遣」當日至復職日止本應受領之工作收入。 →簡單的來說,就是該資遣屬違法解雇,無效,請法院確認僱傭關係從未終止。 以上說明,希望對您有幫助。2019/07/25 15:26 -
6 回覆2367 觀看離婚的婚姻財產共有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依據民法第 1030條之3規定: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之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但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在此限。 →簡單的來說,對方在離婚前5年內,故意脫產或將存款領出,可以透過像是銀行交易明細等證明對方是刻意減少剩餘財產,仍然可以主張追加計算回來。2019/07/24 10:03 -
6 回覆2367 觀看離婚的婚姻財產共有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若是協議離婚,關於財產分配,只要是雙方協議後均同意,並無爭執即可。 至於分配的比例和範圍,除非是違反公序良俗,或與法律強制、禁止規定有所牴觸,否則原則上並無限制。 以上說明,希望對您有幫助。2019/07/24 09:47 -
1 回覆1913 觀看重利罪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雖然未看到您所說的警方通知單,但刑法上的重利罪規定於刑法第344條與344條之1,處罰的對象是「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 →簡單的來說,是處罰放高利貸者,並非來借錢的人。 因此,警方應該只是在調查對方的過程中,有看到您的證件照片,想釐清案情,所以通知您協助調查,應非將您列為犯罪嫌疑人,您無須過度擔心。 以上說明,希望對您有幫助。2019/07/24 09:40 -
1 回覆2890 觀看受到網友威脅提告說我限制他的言論自由
您好:雖然提告是他的權利,您可能會有應訴而帶來的不便,但依照您所描述的事實,應無須過度擔心。 在刑法上,比較可能涉及的是刑法304條的強制罪,但本罪之成立,限於「以強暴、脅迫」方式,所以單純禁言,很難成立本罪。 在民法上,或許可能主張侵權行為,但對方必須先證明有「權利」受到「不法」侵害而有「損害」,在侵權行為的許多要件要求下,單純以被禁發文要主張成立侵權行為,頗有難度。 在實務上曾有人主張,某報紙不刊登他的文章,主張侵害其言論自由,就被法院認為:「被上訴人(被告)並未為任何侵害或限制上訴人言論自由,上訴人(原告)自仍得自由在其他管道發表維護其權利之言論,或不為任何言論發表之自由,而所謂言論自由應不包括要求他人提供平台或管道供其表達意見之自由。」 →簡單來說,這個平台不能發言,你還是可以去別的地方發言,所謂的言論自由,並不是賦予你要求別人一定要提供你平台發言的權利。 以上說明,供您參考,希望對您有幫助。 ------------------------ 以上僅簡述相關法律概念,至於詳細的個案對策,都還需看過完整的相關資料後才能分析。 若有任何問題需要進一步約會議諮詢,歡迎隨時與本所聯繫,本所必定竭力為您處理紛爭。 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 電話:02-27079976 網站:http://www.btlaw.com.tw/2019/07/24 09:15 -
3 回覆3005 觀看如何自己填寫離婚訴狀
您好: 關於離婚協議書的範本,在許多政府機關的網站上都有簡易範本可下載填寫。 例如:https://reurl.cc/4xZ4D 但離婚協議書涉及雙方婚姻關係終止後的身份及財產法律關係變動,建議仍是針對個案情形擬定,比較可以避免後續法律爭議。 ----------------------------------------- 以上僅簡述相關概念,至於詳細的個案對策,都還需看過完整的相關資料後才能分析。 若有任何問題需要進一步約會議諮詢,歡迎隨時與本所聯繫,本所必定竭力為您處理紛爭。 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 電話:02-27079976 網站:http://www.btlaw.com.tw/2019/07/24 08:45 -
2 回覆1896 觀看房屋登記名字與房貸債務不相符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由於您所描述的內容,因為尚無法清楚知悉詳盡的背景事實,所以僅能提供初步回覆如下,供您參考。 您所敘述的情況,房子是您買的,只是因為長輩要求,所以辦理過戶,但兄長不肯協助分擔房貸。 似乎屬於「借名登記」的法律關係,亦即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之契約。 而關於「借名登記」,在司法實務上認為屬於有勞務性質的無名契約,效力類推適用委任契約之相關規定。所以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可以隨時終止」這樣的法律關係。 →簡單來說,就是「如果借名登記的法律關係確實存在」您確實可以以起訴方式表明終止,並且請求返還房屋。 但請注意,實務上主張終止借名登記,請求返還的案例,在訴訟上最困難之處,就是舉證責任。因為我方是主張權利存在者,就必須負舉證責任證明我們主張的事實(也就是借名登記關係確實存在),反之,若舉證不足,就會被法院駁回。 因此,是否能舉出充足的證據證明,會是本件勝敗的關鍵。而在實務上常見的證據,除了證人以外,還有像是購買房地的貸款文件、房屋稅地價稅繳款書、房地所有權狀保管紀錄、長期居住該房地之事實等,相關證據若是越齊備,在訴訟上就會越有利。 以上說明,希望對您有幫助。 -------------------------------- 以上僅簡述相關法律概念,至於詳細的個案對策,都還需看過完整的相關資料後才能分析。 若有任何問題需要進一步約會議諮詢,歡迎隨時與本所聯繫,本所必定竭力為您處理紛爭。 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 電話:02-27079976 網站:http://www.btlaw.com.tw/2019/07/24 08:33 -
2 回覆3527 觀看少年的詐欺案件
您好: 因為尚未審閱全部相關卷證資料,故僅先就您所陳述的內容提供初步說明,關於本案,或許可以從兩層次觀之: 1、首先,令弟可能在刑事部分被認定為詐欺的幫助犯或是共同正犯,因此在民事部分確實容易被認定為共同侵權行為人,要負連帶賠償責任。然而在實際訴訟上,還是可以抗辯與侵權行為個別要件不符,而不負賠償之責。不過這就需要瞭解整件背景事實,以及審閱全部的卷證資料後才能判斷是否有突破口了,這是第一階層。 2、其次,由於對於未成年人侵權行為,依民法規定,與其法定代理人(例如父母親)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此時,除非能舉證證明法定代理人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否則無法免除賠償責任。就可能得更退一步評估,是否請求法院斟酌個案情況,令只負「部分」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僅簡述相關法律概念,至於詳細的個案對策或是有無其他訴訟上可資主張事由,都還需看過完整的相關資料後才能分析。 若有任何問題需要進一步約會議諮詢,歡迎隨時與本所聯繫,本所必定竭力為您處理紛爭。 -------------------------------------- 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 電話:02-27079976 網站:http://www.btlaw.com.tw/ 您可說是與陳律師約詢,本所秘書將會盡快為您安排時間。2019/07/22 07:01 -
2 回覆4209 觀看被告性騷擾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關於性騷擾之認定,應就個案審酌事件發生之背景、環境、當事人之關係、行為人之言詞、行為及相對人之認知等具體事實為之(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第2條定有明文) 也就是說,是否存在性騷擾行為,非常仰賴證據以及個案的綜合判斷(法官心證)。 但在實務上有一種認定標準會認為:被害人與你(被告)過往沒有任何之恩怨,而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並非重罪,果非真有遭受性騷擾,當無可能甘冒刑法所定偽證及誣告等7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重責,無故設詞誣陷被告,並耗費心力、製作警詢、偵查筆錄...等。 →簡單的說,實務上有部分見解會比較偏向被害者,認為被害人跟你無冤無仇,如果不是真的受到了性騷擾,沒有必要冒著可能被反告誣告(重罪)的風險來告你。 因此,是否能找出對您有利的證據,會是決定後續訴訟策略的關鍵,從您的陳述觀之,當晚的LINE對話,可能會是關鍵。 因為資訊不足,故以上僅簡述相關法律概念,至於詳細的個案對策,都還需看過完整的相關資料後才能分析。 -------------------------------------------- 若有任何問題需要進一步約會議諮詢,歡迎隨時與本所聯繫,本所必定竭力為您處理紛爭。 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 電話:02-27079976 網站:http://www.btlaw.com.tw/ 您可說是與陳律師約詢,本所秘書將會盡快為您安排時間。2019/07/21 16:15 -
1 回覆1890 觀看公司合夥倒閉負債
您好: 1、關於您所描述的背景事實,看起來比較像是簽署「連帶保證人」,因此負與主債務人相同之清償責任。反之,如果僅是股份有公司股東身份,則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則僅就其出資額為限或所認股份負其責任,故於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股東個人依法無須另行以個人之財產清償公司債務。 所以,對於您父母親是基於何種身份而成為您所稱的「債務人」這部分必須先檢視過相關契約內容後釐清。 2、本件發生在民國75年,時間久遠,相對應的權利有無時效問題,也有待釐清。 因此,建議您備妥與本件有關的「所有」資料,與律師約詢,唯有透過相關證據資訊,才能分析在法律上是否有能主張免除或至少減輕債務人責任的依據。 -------------------------- 以上僅簡述相關法律概念,至於詳細的個案對策,都還需看過完整的相關資料後才能分析。 若有任何問題需要進一步約會議諮詢,歡迎隨時與本所聯繫,本所必定竭力為您處理紛爭。 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 電話:02-27079976 網站:http://www.btlaw.com.tw/ 您可說是與陳律師約詢,本所秘書將會盡快為您安排時間。2019/07/21 06:08 -
1 回覆1490 觀看我被告對方到我住所要求高額和解金是否能告他何種罪名
您好: 因為您所描述的背景事實與經過尚非明確,所以只能粗略的說明相關法律概念。 若對方帶3人,到您家中有「脅迫」您與他和解,如此可能有刑法恐嚇罪與強制罪的問題。(但還是得看當時發生的經過及相關證據而定)。 -------------------------- 以上僅簡述相關法律概念,至於詳細的個案對策,都還需看過完整的相關資料後才能分析。 若有任何問題需要進一步約會議諮詢,歡迎隨時與本所聯繫,本所必定竭力為您處理紛爭。 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 電話:02-27079976 網站:http://www.btlaw.com.tw/ 您可說是與陳律師約詢,本所秘書將會盡快為您安排時間。2019/07/21 05:57 -
1 回覆2038 觀看關於賠償問題
您好: 關於財物損傷的損害賠償請求,對方必須證明該財物的損傷是因本次車禍而遭毀損才可以向您請求,並非可以不斷追加物品賠償。 另外,提醒您,關於請求財物修繕的金額,也還有計算折舊率的問題,並非可隨意喊價。2019/07/21 05:50 -
1 回覆2712 觀看是否成立詐欺
您好: 依照您所描述的情況,有出現吸收投資資金,並約定按月利率回饋,而且還是多層轉投。非常類似典型的「龐式騙局」架構,在實務上相類似的案件,除了有刑法詐欺罪問題外,同時可能涉及銀行法或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均有對應不低的刑度。 遇到此種情形,一般來說,除了刑事部分提告,民事部分您是可以向對方請求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 但類似案件往往關係複雜而且有其特殊性,建議您盡快備妥「所有」相關資料與留存的證據,與專業律師諮詢後決定後續法律手段,以維權益。 -------------------------- 以上僅簡述相關法律概念,至於詳細的個案對策,都還需看過完整的相關資料後才能分析。 若有任何問題需要進一步約會議諮詢,歡迎隨時與本所聯繫,本所必定竭力為您處理紛爭。 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 電話:02-27079976 網站:http://www.btlaw.com.tw/ 您可說是與陳律師約詢,本所秘書將會盡快為您安排時間。2019/07/21 0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