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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俊男 律師

107臺檢證字第1445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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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齡: 4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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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領域

  • 專業領域1
    婚姻.監護.家事
  • 專業領域2
    債務糾紛
  • 專業領域3
    刑事犯罪

服務區域

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基隆,宜蘭,花蓮,台東,屏東

服務

陪同偵訊,陪同警詢。
代撰書狀。
訴訟紛爭解決。
契約審議。

資格背景

陳俊男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
前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北、基隆、桃園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北市政府法律諮詢律師
台北律師公會法律諮詢律師
警察專科學校兼任講師
知名公職補習班刑事法講師
東吳大學刑事法學碩士

發表著作

刑事訴訟法文章速覽,讀享數位文化。
犯罪學體系建構,讀享數位文化。
律師成就
  • 最佳解答 55
  • 回覆次數 850
  • 總諮詢案件 833
其他專長領域
網路新創 智慧財產 勞動問題 遺產.繼承.贈與 醫療事故 消費糾紛 政府採購.工程爭議 不動產.土地 企業商務 毒品案件 車禍事故

註冊於 201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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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22 觀看
    惡意資遣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除非有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2條所列事由,否則原則上雇主不得終止勞動契約。 雇主若無法定事由而資遣,則屬違法解雇,若調解不成,您仍可依法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請求確認僱傭關係仍存在,公司並應給付自您「被資遣」當日至復職日止本應受領之工作收入。 →簡單的來說,就是該資遣屬違法解雇,無效,請法院確認僱傭關係從未終止。 以上說明,希望對您有幫助。
    2019/07/25 15:26
  • 6 回覆
    2146 觀看
    離婚的婚姻財產共有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依據民法第 1030條之3規定: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之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但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在此限。 →簡單的來說,對方在離婚前5年內,故意脫產或將存款領出,可以透過像是銀行交易明細等證明對方是刻意減少剩餘財產,仍然可以主張追加計算回來。
    2019/07/24 10:03
  • 6 回覆
    2146 觀看
    離婚的婚姻財產共有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若是協議離婚,關於財產分配,只要是雙方協議後均同意,並無爭執即可。 至於分配的比例和範圍,除非是違反公序良俗,或與法律強制、禁止規定有所牴觸,否則原則上並無限制。 以上說明,希望對您有幫助。
    2019/07/24 09:47
  • 1 回覆
    1701 觀看
    重利罪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雖然未看到您所說的警方通知單,但刑法上的重利罪規定於刑法第344條與344條之1,處罰的對象是「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 →簡單的來說,是處罰放高利貸者,並非來借錢的人。 因此,警方應該只是在調查對方的過程中,有看到您的證件照片,想釐清案情,所以通知您協助調查,應非將您列為犯罪嫌疑人,您無須過度擔心。 以上說明,希望對您有幫助。
    2019/07/24 09:40
  • 1 回覆
    2663 觀看
    受到網友威脅提告說我限制他的言論自由

    您好:雖然提告是他的權利,您可能會有應訴而帶來的不便,但依照您所描述的事實,應無須過度擔心。 在刑法上,比較可能涉及的是刑法304條的強制罪,但本罪之成立,限於「以強暴、脅迫」方式,所以單純禁言,很難成立本罪。 在民法上,或許可能主張侵權行為,但對方必須先證明有「權利」受到「不法」侵害而有「損害」,在侵權行為的許多要件要求下,單純以被禁發文要主張成立侵權行為,頗有難度。 在實務上曾有人主張,某報紙不刊登他的文章,主張侵害其言論自由,就被法院認為:「被上訴人(被告)並未為任何侵害或限制上訴人言論自由,上訴人(原告)自仍得自由在其他管道發表維護其權利之言論,或不為任何言論發表之自由,而所謂言論自由應不包括要求他人提供平台或管道供其表達意見之自由。」 →簡單來說,這個平台不能發言,你還是可以去別的地方發言,所謂的言論自由,並不是賦予你要求別人一定要提供你平台發言的權利。 以上說明,供您參考,希望對您有幫助。 ------------------------ 以上僅簡述相關法律概念,至於詳細的個案對策,都還需看過完整的相關資料後才能分析。 若有任何問題需要進一步約會議諮詢,歡迎隨時與本所聯繫,本所必定竭力為您處理紛爭。 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 電話:02-27079976 網站:http://www.btlaw.com.tw/
    2019/07/24 09:15
  • 3 回覆
    2547 觀看
    如何自己填寫離婚訴狀

    您好: 關於離婚協議書的範本,在許多政府機關的網站上都有簡易範本可下載填寫。 例如:https://reurl.cc/4xZ4D 但離婚協議書涉及雙方婚姻關係終止後的身份及財產法律關係變動,建議仍是針對個案情形擬定,比較可以避免後續法律爭議。 ----------------------------------------- 以上僅簡述相關概念,至於詳細的個案對策,都還需看過完整的相關資料後才能分析。 若有任何問題需要進一步約會議諮詢,歡迎隨時與本所聯繫,本所必定竭力為您處理紛爭。 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 電話:02-27079976 網站:http://www.btlaw.com.tw/
    2019/07/24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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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67 觀看
    房屋登記名字與房貸債務不相符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由於您所描述的內容,因為尚無法清楚知悉詳盡的背景事實,所以僅能提供初步回覆如下,供您參考。 您所敘述的情況,房子是您買的,只是因為長輩要求,所以辦理過戶,但兄長不肯協助分擔房貸。 似乎屬於「借名登記」的法律關係,亦即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之契約。 而關於「借名登記」,在司法實務上認為屬於有勞務性質的無名契約,效力類推適用委任契約之相關規定。所以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可以隨時終止」這樣的法律關係。 →簡單來說,就是「如果借名登記的法律關係確實存在」您確實可以以起訴方式表明終止,並且請求返還房屋。 但請注意,實務上主張終止借名登記,請求返還的案例,在訴訟上最困難之處,就是舉證責任。因為我方是主張權利存在者,就必須負舉證責任證明我們主張的事實(也就是借名登記關係確實存在),反之,若舉證不足,就會被法院駁回。 因此,是否能舉出充足的證據證明,會是本件勝敗的關鍵。而在實務上常見的證據,除了證人以外,還有像是購買房地的貸款文件、房屋稅地價稅繳款書、房地所有權狀保管紀錄、長期居住該房地之事實等,相關證據若是越齊備,在訴訟上就會越有利。 以上說明,希望對您有幫助。 -------------------------------- 以上僅簡述相關法律概念,至於詳細的個案對策,都還需看過完整的相關資料後才能分析。 若有任何問題需要進一步約會議諮詢,歡迎隨時與本所聯繫,本所必定竭力為您處理紛爭。 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 電話:02-27079976 網站:http://www.btlaw.com.tw/
    2019/07/24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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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40 觀看
    少年的詐欺案件

    您好: 因為尚未審閱全部相關卷證資料,故僅先就您所陳述的內容提供初步說明,關於本案,或許可以從兩層次觀之: 1、首先,令弟可能在刑事部分被認定為詐欺的幫助犯或是共同正犯,因此在民事部分確實容易被認定為共同侵權行為人,要負連帶賠償責任。然而在實際訴訟上,還是可以抗辯與侵權行為個別要件不符,而不負賠償之責。不過這就需要瞭解整件背景事實,以及審閱全部的卷證資料後才能判斷是否有突破口了,這是第一階層。 2、其次,由於對於未成年人侵權行為,依民法規定,與其法定代理人(例如父母親)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此時,除非能舉證證明法定代理人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否則無法免除賠償責任。就可能得更退一步評估,是否請求法院斟酌個案情況,令只負「部分」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僅簡述相關法律概念,至於詳細的個案對策或是有無其他訴訟上可資主張事由,都還需看過完整的相關資料後才能分析。 若有任何問題需要進一步約會議諮詢,歡迎隨時與本所聯繫,本所必定竭力為您處理紛爭。 -------------------------------------- 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 電話:02-27079976 網站:http://www.btlaw.com.tw/ 您可說是與陳律師約詢,本所秘書將會盡快為您安排時間。
    2019/07/22 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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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33 觀看
    有關金流問題

    會,而且依照實務見解,很有可能被認為是共同正犯。
    2019/07/21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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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性騷擾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關於性騷擾之認定,應就個案審酌事件發生之背景、環境、當事人之關係、行為人之言詞、行為及相對人之認知等具體事實為之(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第2條定有明文) 也就是說,是否存在性騷擾行為,非常仰賴證據以及個案的綜合判斷(法官心證)。 但在實務上有一種認定標準會認為:被害人與你(被告)過往沒有任何之恩怨,而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並非重罪,果非真有遭受性騷擾,當無可能甘冒刑法所定偽證及誣告等7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重責,無故設詞誣陷被告,並耗費心力、製作警詢、偵查筆錄...等。 →簡單的說,實務上有部分見解會比較偏向被害者,認為被害人跟你無冤無仇,如果不是真的受到了性騷擾,沒有必要冒著可能被反告誣告(重罪)的風險來告你。 因此,是否能找出對您有利的證據,會是決定後續訴訟策略的關鍵,從您的陳述觀之,當晚的LINE對話,可能會是關鍵。 因為資訊不足,故以上僅簡述相關法律概念,至於詳細的個案對策,都還需看過完整的相關資料後才能分析。 -------------------------------------------- 若有任何問題需要進一步約會議諮詢,歡迎隨時與本所聯繫,本所必定竭力為您處理紛爭。 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 電話:02-27079976 網站:http://www.btlaw.com.tw/ 您可說是與陳律師約詢,本所秘書將會盡快為您安排時間。
    2019/07/21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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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84 觀看
    公司合夥倒閉負債

    您好: 1、關於您所描述的背景事實,看起來比較像是簽署「連帶保證人」,因此負與主債務人相同之清償責任。反之,如果僅是股份有公司股東身份,則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則僅就其出資額為限或所認股份負其責任,故於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股東個人依法無須另行以個人之財產清償公司債務。 所以,對於您父母親是基於何種身份而成為您所稱的「債務人」這部分必須先檢視過相關契約內容後釐清。 2、本件發生在民國75年,時間久遠,相對應的權利有無時效問題,也有待釐清。 因此,建議您備妥與本件有關的「所有」資料,與律師約詢,唯有透過相關證據資訊,才能分析在法律上是否有能主張免除或至少減輕債務人責任的依據。 -------------------------- 以上僅簡述相關法律概念,至於詳細的個案對策,都還需看過完整的相關資料後才能分析。 若有任何問題需要進一步約會議諮詢,歡迎隨時與本所聯繫,本所必定竭力為您處理紛爭。 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 電話:02-27079976 網站:http://www.btlaw.com.tw/ 您可說是與陳律師約詢,本所秘書將會盡快為您安排時間。
    2019/07/21 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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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54 觀看
    我被告對方到我住所要求高額和解金是否能告他何種罪名

    您好: 因為您所描述的背景事實與經過尚非明確,所以只能粗略的說明相關法律概念。 若對方帶3人,到您家中有「脅迫」您與他和解,如此可能有刑法恐嚇罪與強制罪的問題。(但還是得看當時發生的經過及相關證據而定)。 -------------------------- 以上僅簡述相關法律概念,至於詳細的個案對策,都還需看過完整的相關資料後才能分析。 若有任何問題需要進一步約會議諮詢,歡迎隨時與本所聯繫,本所必定竭力為您處理紛爭。 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 電話:02-27079976 網站:http://www.btlaw.com.tw/ 您可說是與陳律師約詢,本所秘書將會盡快為您安排時間。
    2019/07/21 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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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賠償問題

    您好: 關於財物損傷的損害賠償請求,對方必須證明該財物的損傷是因本次車禍而遭毀損才可以向您請求,並非可以不斷追加物品賠償。 另外,提醒您,關於請求財物修繕的金額,也還有計算折舊率的問題,並非可隨意喊價。
    2019/07/21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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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28 觀看
    是否成立詐欺

    您好: 依照您所描述的情況,有出現吸收投資資金,並約定按月利率回饋,而且還是多層轉投。非常類似典型的「龐式騙局」架構,在實務上相類似的案件,除了有刑法詐欺罪問題外,同時可能涉及銀行法或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均有對應不低的刑度。 遇到此種情形,一般來說,除了刑事部分提告,民事部分您是可以向對方請求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 但類似案件往往關係複雜而且有其特殊性,建議您盡快備妥「所有」相關資料與留存的證據,與專業律師諮詢後決定後續法律手段,以維權益。 -------------------------- 以上僅簡述相關法律概念,至於詳細的個案對策,都還需看過完整的相關資料後才能分析。 若有任何問題需要進一步約會議諮詢,歡迎隨時與本所聯繫,本所必定竭力為您處理紛爭。 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 電話:02-27079976 網站:http://www.btlaw.com.tw/ 您可說是與陳律師約詢,本所秘書將會盡快為您安排時間。
    2019/07/21 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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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到判決幫助詐欺罪,四個月或易科

    您好: 關於您的提問,因為事實背景和相關證據都不是很清楚,所以僅先就法律相關概念,做粗略的說明: 1、在通常程序中,如果只有您提起上訴,而檢察官沒有上訴,依照刑事訴訟中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上訴不會因此獲得更重的判決。 2、民事求償的部分,如果您在刑事判決被認定為詐欺的幫助犯或是共同正犯,在民事部分確實容易被認定為共同侵權行為人,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然而在實際訴訟上,還是可以抗辯與侵權行為個別要件不符,而不負賠償之責。不過這就需要瞭解整件背景事實,以及審閱全部的卷證資料後才能判斷是否有突破口了。 以上說明,供參考。 -------------------------- 以上僅簡述相關法律概念,至於詳細的個案對策,都還需看過完整的相關資料後才能分析。 若有任何問題需要進一步約會議諮詢,歡迎隨時與本所聯繫,本所必定竭力為您處理紛爭。 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 電話:02-27079976 網站:http://www.btlaw.com.tw/ 您可說是與陳律師約詢,本所秘書將會盡快為您安排時間。
    2019/07/21 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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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拋棄繼承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簡單回覆如下: 1、依現行民法,須待繼承事實發生,也就是被繼承人(例如您提到的媽媽)身故時,您才會成為法律上的繼承人,因此繼承不能預先拋棄。 2、依您所述,媽媽從你們小時候就沒有照顧過你們,若現時向你們提告遺棄罪。 在刑事部分,遺棄罪規定在第294條,但同法第294條之1第4款規定:「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民法親屬編應扶助、養育或保護,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而不為無自救力之人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不罰:....四、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持續逾二年,且情節重大者。」 →簡單的來說,就算您母親提告遺棄,只要你母親確實對你們未加照顧持續超過兩年,而且情節重大(需個案認定),此時也不能反過來控訴你們遺棄她。 3、另外,在民事的部分,您也可依民法1118條之1規定,請求免除扶養義務。 -------------------------- 以上僅簡述相關法律概念,至於詳細的個案對策,都還需看過完整的相關資料後才能分析。 若有需要進一步約會議諮詢,歡迎隨時與本所聯繫,本所必定竭力為您處理紛爭。 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 電話:02-27079976 網站:http://www.btlaw.com.tw/ 您可說是與陳律師約詢,本所秘書將會盡快為您安排時間。
    2019/07/20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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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偷用瓦斯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若確實竊取電能或瓦斯,依照刑法第323條與320條規定,可成立竊盜罪。 若為遏止此種情形持續發生,建議您可備妥證據後依法提告。 ------------- 若有任何問題需要進一步約會議諮詢,歡迎隨時與本所聯繫,本所必定竭力為您處理紛爭。 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 電話:02-27079976 網站:http://www.btlaw.com.tw/ 您可說是曾與本所陳律師初步約詢,秘書將會盡快為您安排時間。
    2019/07/19 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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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貸被騙帳戶變人頭戶

    您好: 在實務上因為一般借貸並無提供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的必要,所以類似您的情況往往會被認為是詐欺罪的幫助犯。建議您備妥證據資料與律師約詢,擬定後續答辯方針。 -------------------------- 以上僅簡述相關法律概念,至於詳細的個案對策,都還需看過完整的相關資料後才能分析。 若有任何問題需要進一步約會議諮詢,歡迎隨時與本所聯繫,本所必定竭力為您處理紛爭。 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 電話:02-27079976 網站:http://www.btlaw.com.tw/ 您可說是與陳律師約詢,本所秘書將會盡快為您安排時間。
    2019/07/18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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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32 觀看
    買家收到退款遲遲不寄回商品

    您好,如果您與他達成合意互相返還時,沒有約定返還期限,或是先催告後訂期限要求返還,恐難以向對方直接主張遲延責任的損害賠償。
    2019/07/18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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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觀看
    堵住陽台排水管導致樓上財損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若因為您施作防水工程,導致五樓因此進水財損,五樓的住戶確實是可以向您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 當然,同樣的,三樓工程造成您的損害,您亦可向三樓請求損害賠償。 -------------------------- 以上僅簡述相關法律概念,至於詳細的個案對策,都還需看過完整的相關資料後才能分析。 若有任何問題需要進一步約會議諮詢,歡迎隨時與本所聯繫,本所必定竭力為您處理紛爭。 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 電話:02-27079976 網站:http://www.btlaw.com.tw/ 您可說是與陳律師約詢,本所秘書將會盡快為您安排時間。
    2019/07/18 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