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俊男 律師
107臺檢證字第14458號- 性別: 男
- 年齡: 41歲
專業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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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領域1債務糾紛
服務區域
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基隆,宜蘭,花蓮,台東,屏東
服務
陪同偵訊,陪同警詢。 代撰書狀。 訴訟紛爭解決。 契約審議。
資格背景
陳俊男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 前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北、基隆、桃園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北市政府法律諮詢律師 台北律師公會法律諮詢律師 警察專科學校兼任講師 知名公職補習班刑事法講師 東吳大學刑事法學碩士
發表著作
刑事訴訟法文章速覽,讀享數位文化。 犯罪學體系建構,讀享數位文化。
律師成就
- 最佳解答 55
- 回覆次數 856
- 總諮詢案件 839
其他專長領域
遺產.繼承.贈與 不動產.土地 智慧財產 刑事犯罪 勞動問題 婚姻.監護.家事 毒品案件 企業商務 政府採購.工程爭議 醫療事故 車禍事故 消費糾紛 網路新創
註冊於 201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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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專欄
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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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回覆1376 觀看最低服務年限內非自願離職
您好: 依照您的描述,主要可爭論者有二, 1、系爭契約的最低服務年限條款是否有效?(需審視契約完整規定) 2、即便有效,關於違約金的部分,也限於違約者具有可歸責的事由為必要。因此最低服務年限條款對於非自願離職的情形不具拘束力,不需支付雇主違約金。 以上供參。2020/02/06 13:43 -
7 回覆1241 觀看離婚 要子女監護
您好: 關於子女親權的分配認定並不會只以雙方財產收入作為唯一判斷標準。例如,在實務上對您比較有利的評估,可能會是幼子從母原則。但這也並非唯一標準,法院仍會斟酌兩造同住時之照顧子女情形,同時基於子女最佳利益之考量,採酌其他親權認定之判斷因素。 具體的應訴對策,還需個案討論後認定。 以上供參考。2020/02/04 15:49 -
2 回覆1317 觀看不讓員工離職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因為您到職未滿三個月,無預告期間規定的適用,所以只要向雇主表示要離職之意思即生效力,毋庸得雇主同意。 但為避免不必要爭議,建議您仍可向雇主表示可配合辦理相關交接或離職程序。2020/02/04 15:31 -
1 回覆1392 觀看2020/02/03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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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回覆2367 觀看被打 被搶奪手機 手機被毀損 跟被限制行動報案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很遺憾您遇到這樣的事情。 依照您的描述,對方可能涉及刑法傷害、毀損及妨害行動自由等罪行。 至於您所述反擊之舉動,可以主張是為正當防衛,阻卻違法(不成立犯罪)。 以上,僅就法律觀念說明供參考,但具體案件發展仍須視個案而定。2020/01/30 17:10 -
4 回覆2955 觀看貞操權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1、實務上曾有認定:「被告隱匿其已婚之事實,原告遭其欺瞞,方同意與被告交往並發生性關係......堪認被告確係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不法侵害原告貞操權之人格法益,且情節重大至明。從而,原告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賠償其所受非財產上損害,應為可取。」 →因此,依照您的描述,是有機會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但由於請求損害賠償涉及舉證,因此請務必保全所有對話紀錄,以證明對方刻意隱瞞已婚一事。 2、此外,若對方配偶向您提告通姦或民事賠償,相關對話紀錄,亦可作為證據證明您實屬受到欺瞞,並無妨害家庭或侵害配偶權之犯意與預見可能。 以上說明,供參考。2020/01/30 16:33 -
2 回覆1615 觀看網站設計合約簽訂後完成,想詢問甲方反悔不想付尾款的處理流程?
您好: 若主張已完成約定之工作,但對方拒不付款,可以: 1、先以存證信函方式催告。如果希望再強硬些,可以以律師函方式催告。 2、若對方仍置之不理,則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依約給付,以及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供參考。2020/01/30 13:31 -
4 回覆1845 觀看代擬離婚協議書費用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離婚協議書,基本涉及約定三個層面的法律關係在離婚後之變動:夫妻、子女、財產。 因此雖有平均的代撰費用,但具體報價還是需要視個案情況複雜而定。 建議您可於年假結束後,來電本所,約定時間面談以瞭解您的狀況與需求,再為您評估適切的協議書內容。2020/01/26 03:04 -
5 回覆2209 觀看2020/01/07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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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回覆2011 觀看合約尾款拖延半年未給付,雖電話承諾付款日,需何種文件保障乙方
您好: 比較簡單的作法,是委請律師擬一份針對該契約協議的還款協議,約定借期未清償可直接強制執行,然後拿去公證。 到時候如果真的屆期未償還,持公證文件就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對方財產。 也比較省卻催告、支付命令、民事訴訟等冗長流程。 以上供參考。2020/01/07 12:01 -
3 回覆1940 觀看2020/01/06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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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回覆1523 觀看老闆說要告我業務侵占,並針對我的臉書留言進行提告毀損名譽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留言須視具體前後文脈整體觀之,如果確實只寫「還敢徵人啊」尚不足以成立犯罪。 2、刑法業務侵占罪之成立有其要件,您沒有任何的事件背景描述,實無法判斷是否有成立可能。這部分若有擔心,建議就對方所指侵占之部分與律師約詢,說明背景事實後,為您判斷。2019/12/31 17:20 -
5 回覆1902 觀看2019/12/31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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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回覆9587 觀看請問我可以移轉管轄嗎?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由於您住居所地在高雄,依刑事訴訟法第5條之規定,高雄地方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但依現行實務見解,對方若住台中,於台中得閱覽所涉妨害名譽及恐嚇言論,則屬犯罪地,台中地方法院同樣有管轄權。 故您雖可以遞狀聲請移轉管轄,但不一定能獲准。2019/12/31 00:25 -
3 回覆1611 觀看客戶要求下侵權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您是明知而且實際為侵權行為之人,由於侵害的是他人的權利,這不會因為您與客戶說好概不負責就因此可免除對他人的侵權責任。 至少對外而言仍是連帶負責,頂多如同梁律師所述,評估向客戶訴請你被請求賠償的部分。 因此,建議還是明確向客戶表示不要侵權,以免觸法。2019/12/30 20:17 -
2 回覆2376 觀看保險理賠被法院扣押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如果是因為民事債務關係被扣押。可向執行法院主張被扣押的保險金是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提出相關證明,請求減少或免除執行。應備文件大致如下: 1、聲明異議狀。 2、所得及本人財產資料清單(可至各縣市國稅局申請)。 3、財產及收入狀況報告書。 4、若有中低收入戶相關證明,可併同提出。 5、如有扶養親屬,可提出相關證明。 6、現罹患疾病需就醫者,可提出醫療診斷書。2019/12/25 14:53 -
3 回覆2493 觀看2019/12/24 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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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回覆2506 觀看2019/12/19 1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