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俊男 律師
107臺檢證字第14458號- 性別: 男
- 年齡: 41歲
專業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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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領域1刑事犯罪
服務區域
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基隆,宜蘭,花蓮,台東,屏東
服務
陪同偵訊,陪同警詢。 代撰書狀。 訴訟紛爭解決。 契約審議。
資格背景
陳俊男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 前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北、基隆、桃園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北市政府法律諮詢律師 台北律師公會法律諮詢律師 警察專科學校兼任講師 知名公職補習班刑事法講師 東吳大學刑事法學碩士
發表著作
刑事訴訟法文章速覽,讀享數位文化。 犯罪學體系建構,讀享數位文化。
律師成就
- 最佳解答 55
- 回覆次數 856
- 總諮詢案件 839
其他專長領域
企業商務 智慧財產 醫療事故 消費糾紛 毒品案件 車禍事故 債務糾紛 網路新創 遺產.繼承.贈與 婚姻.監護.家事 勞動問題 不動產.土地 政府採購.工程爭議
註冊於 201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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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專欄
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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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回覆1905 觀看育嬰留停復職後資遣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7條規定: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時,除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雇主不得拒絕: 一、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者。 二、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者。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者。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 雇主因前項各款原因未能使受僱者復職時,應於三十日前通知之,並應依法定標準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 依照您的描述,雇主在資遣事由上就沒有說明清楚,而且是否有經主管機關同意、有無30日前通知,這都有爭議,建議可先向當地勞動局檢舉,進行勞資調解,以維護權益。 若調解不成,可再評估是否進行訴訟。2019/12/19 15:00 -
3 回覆1782 觀看即將上市公司投資美金真的嗎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同上面兩位大律師見解,這九成是詐騙。 之前有遇見另外一件,與您描述的情節非常相近,差別只是投資股票或線上賭場。 但都不脫幾個元素:快速獲利、現金短缺、利用情感勒索。 一旦錢出去,就絕對不會再回來了。 而且所有資料都是假的,請務必清醒點,別上當了。2019/12/18 10:08 -
2 回覆1100 觀看以辦理離婚 另一方不附撫養費
您好: 1、若您所述的撫養費是指對未成年子女的養育費用(扶養費)則確實可以請求,不因離婚後有無擔任親權行使人(一般俗稱的監護人)而受影響。 2、但如果您所指的是離婚後對離婚配偶的生活維持費用(一般俗稱的贍養費),現行法下須符合三要件: (1)裁判離婚 (2)對離婚為無過失的一方 (3)因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而所謂的生活困難,以實務見解認定,是指「沒有財產,也沒有謀生能力」也就是說如果離婚配偶身體健康仍具有一般工作能力,即便沒有財產,也與此要件不合。2019/12/14 08:24 -
2 回覆2032 觀看被重傷害該怎麼處理
您好: (一)依照您的描述,對方行為在刑事部分可能涉及刑法侵入住居、傷害等罪。 1、侵入住居目前法定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2、傷害的部分,如果沒有達到刑法上重傷的程度,普通傷害罪的法定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如果達到刑法上重傷程度,則是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3、其他可能還涉及毀損或其他犯罪,要視個案具體情形而定。 (二)求償的部分屬民事 可另訴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或是先提刑事告訴,待刑事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以上說明,供參考2019/12/13 01:17 -
4 回覆1680 觀看2019/12/11 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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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回覆9806 觀看請問詐欺罪被告人提出調解申請,有出庭的必要嗎?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調解主要是針對民事部分,因為刑事的功能這要在於懲治犯罪行為,而不在於使您獲得賠償,因此如果您希望受損金額能獲得賠償,如不經調解,則必須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請求。 2、至於被告申請調解,除了若調解成立,可免除民事責任外,在刑事上也可以較有利於其爭取緩起訴或較輕判決或緩刑。 3、至於現實上是否有機會確實在和解後獲得賠償,就看你們的和解內容如何約定了。 以上供參考。2019/12/10 19:56 -
3 回覆1317 觀看2019/12/10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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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回覆1841 觀看2019/11/28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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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回覆1949 觀看共同合資投資被告詐欺
您好: 依照您所描述,被告詐欺的部分,只需證明自始為投資,那麼就會只是單純的民事借貸(200萬的部分),以及投資自負盈虧(100萬的部分)。但除了詐欺,您可能還會涉及違犯洗錢防制法,請謹慎處理。 此類案件,建議盡快與專業律師諮詢,以瞭解相關案件流程,以及需要的國內外相關文件或其他證據,以保全自身利益。2019/11/28 23:03 -
3 回覆2129 觀看法院會判我加重誹謗嗎?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依所述,誹謗尚難構成,但類似你的情況,在實務上曾有認定成立公然侮辱罪。 因為本罪是告訴乃論之罪,若對方不理會你的道歉,建議向檢察官表示想和解之意,希望檢察官促成,若能和解並撤告,案件也就不會再繼續下去。2019/11/27 04:43 -
2 回覆1347 觀看監護宣告辦理
您好: 關於監護宣告之聲請,大致說明如下: 1、聲請權人: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 2、聲請法院:向受監護宣告之人住所地或居所地之家事法院提出。 3、準備資料: (1)聲請狀 (2)醫生證明影本 (3)提出應受監護宣告之人、聲請人、擬擔任監護人、擬擔任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人之戶籍謄本各一份。 4、聲請後,法院會函請醫院配合安排鑑定時間(需負擔鑑定費用) 以上說明,供參考2019/11/27 04:22 -
3 回覆1703 觀看父親失智養老金被佔用
您好: 若您父親已失智後,則無法授權姐姐使用其印章處分財產,那麼姐姐以自行父親名義使用印章、出賣財產,至少已經構成偽造文書。另外侵占或竊盜等罪亦有可能成立(需視具體個案)。 以上說明,供參考。2019/11/27 02:54 -
2 回覆2442 觀看主管在line群組辱罵下屬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於特定多數人(9人已該當)的場域中使用抽象謾罵的侮辱性字眼,可成立刑法公然侮辱罪。您可先完整截圖保存證據。 2、至於是否合於「侮辱」,以及是否足以認定是在指摘你們,仍須視具體文字與前後文脈整體觀之。 以上供參考。2019/11/27 02:48 -
2 回覆2683 觀看競業條款
競業禁止條款的約定有一定的條件及限制,不可任由雇主自行訂定。相關細部法律文字規定,可參考勞基法第9條之1、勞基法施行細則第7條之1至3 亦即,合法競業禁止條款必須: 1、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 2、勞工擔任之職位或職務能接觸或使用雇主之營業秘密。 3、競業禁止之期間、區域、職業活動之範圍及就業對象,未超過合理範疇。 (所謂合理範圍可參考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7-2) 4、雇主對勞工因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失有合理補償。(每月補償金額不低於勞工離職時1個月平均工資百分之50%等,詳細標準可參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7-3)。 5、離職後競業禁止之約定,應以書面約定,且應詳細記載上述各項法定內容,由雇主與勞工親自簽章後各執一份為憑。 上開要件若不符合,則該競業禁止條款將視為無效,既然無效,則對方也無法憑此向你求償。2019/11/25 19:06 -
1 回覆2369 觀看被老板資遣經過三年後可提確認僱傭關係之訴訟嗎?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現行法無時間限制,故您還是可以提起,但實務上對於時隔多年方提起者,有部分案例會以「違反誠信原則,權利失效」來認定已不得提起(詳細情況還是要視個案而定)。 2、若僱傭關係恢復,可請求期間薪水,但實務上雇主也可能主張要扣除中間收入,另外精神上損賠一般不會被准許。 3、另外,您有提到當年「無任何抗議」,所以是拿到資遣之後就走人,看似並沒有對離職一事表示爭執,也沒有再向雇主表示不接受離職要繼續提供勞務,而雇主拒絕受領等情形。如此一來,也會影響實務認定是否還能主張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 以上說明,供參考。2019/11/24 02:54 -
2 回覆1421 觀看2019/11/21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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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回覆2136 觀看被軍方提告詐欺及偽造文書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依照您所述,可能是有持該辦理完結婚登記後的身份證向軍方申請婚假與補助,則相關行為涉及詐欺、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甚至行使偽造文書等罪。此類犯罪有其特性,因為往往是一個連貫的進程,因此常會一口氣成立好幾罪。所以,抗辯重點需著重在細節性事實與相關證據去說服檢察官或法官本件其實與相關犯罪的構成要件不符合。 建議盡快備妥所有相關資料,與專業律師諮詢面談。2019/11/21 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