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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俊男 律師

107臺檢證字第1445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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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齡: 4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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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領域

  • 專業領域1
    婚姻.監護.家事
  • 專業領域2
    債務糾紛
  • 專業領域3
    刑事犯罪

服務區域

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基隆,宜蘭,花蓮,台東,屏東

服務

陪同偵訊,陪同警詢。
代撰書狀。
訴訟紛爭解決。
契約審議。

資格背景

陳俊男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
前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北、基隆、桃園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北市政府法律諮詢律師
台北律師公會法律諮詢律師
警察專科學校兼任講師
知名公職補習班刑事法講師
東吳大學刑事法學碩士

發表著作

刑事訴訟法文章速覽,讀享數位文化。
犯罪學體系建構,讀享數位文化。
律師成就
  • 最佳解答 55
  • 回覆次數 850
  • 總諮詢案件 833
其他專長領域
企業商務 政府採購.工程爭議 網路新創 不動產.土地 勞動問題 毒品案件 遺產.繼承.贈與 醫療事故 消費糾紛 車禍事故 智慧財產

註冊於 201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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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91 觀看
    無良父親要求兒子扶養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若具有父子關係,屬法律規定之親子關係,依現行法,並無法斷絕。 2、但若父親未曾盡扶養義務,縱使現在對兒子請求扶養,兒子仍可依民法第1118之1規定,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以上說明,希望對您有幫助。
    2019/08/26 03:16
  • 3 回覆
    2661 觀看
    加拿大婚姻法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依照您的描述,您婚後無收入,無法自給自足,這部分可能涉及贍養費的認定,尤其涉及外國家事相關法令會有不同的規範。 再者,後續可能也會有外國離婚判決在我國承認與執行的問題。 因此必須先釐清對方傳來之文件之內容以及目的為何,方能為您安排較為妥適的訴訟方針。
    2019/08/23 03:05
  • 2 回覆
    3015 觀看
    狗害騎士受傷事後問題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先不用太擔心,調解只通知你姐姐應該是因為對方只告你姐姐,所以程序上就是以你姐姐為被告進行。 雖然遇到這樣的事情很倒楣,也還得花時間出庭,但只要到檢察官面前據實陳述,並且指出有真正的飼主,而且在警方調查過程中有出現,並有簽名,請檢察官查閱調查卷,並傳喚飼主,應該就可以還您姐姐的清白了。 以上說明,希望對您有幫助。
    2019/08/21 21:46
  • 3 回覆
    2073 觀看
    監護權或探視時間及撫養費用是否能更改?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可以向法院聲請變更探視子女之方式與時間。 司法院網站上有一滿詳細的說明,提供予您參考:https://reurl.cc/38pXV 以上說明,希望對您有幫助。
    2019/08/21 21:00
  • 1 回覆
    1279 觀看
    別人拿我盜刷買禮物給別人

    您好: 依照您所描述的內容。盜刷信用卡的行為,可能構成刑法竊盜等罪,而禮物則為竊盜所得(贓物),對方如果明知該物為犯罪所得,仍收受,則可能構成刑法收受贓物罪。 因為背景事實上不清楚,所以只能簡述法律概念。 以上說明,希望對您有幫助。
    2019/08/21 19:47
  • 4 回覆
    2069 觀看
    長輩財產分配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1、若財產的所有人仍在世,自然有權任意處分自己的財產。且在繼承事實還沒有發生之前,繼承人對所謂「期待中遺產」(因為繼承沒發生,根本沒有真實產生遺產)並無繼承權可主張。 2、關於問題二,你們本於繼承人的地位合法取得遺產所有權後,即屬你們的財產,不會再因為不孝等原因而喪失。 但,反之,剛好對應問題1,民法1145條有規定若對被繼承人(阿嬤)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其表示不得繼承,則您會喪失對被繼承人(阿嬤)遺產的繼承權。
    2019/08/21 17:42
  • 3 回覆
    1704 觀看
    以承攬之名行勞務之實的惡老闆

    如果有經濟上困難,可聯絡您所在縣市的法律扶助基金會,若是符合扶助資格,可以申請法扶律師協助。
    2019/08/20 11:41
  • 2 回覆
    1617 觀看
    拋棄繼承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關於拋棄繼承,司法院有頗為詳細的流程說明可供參考:https://reurl.cc/9aa4d 以上說明,希望對您有幫助。
    2019/08/20 08:32
  • 3 回覆
    2218 觀看
    妨礙家庭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關於您所描述的情形,您需先留意通姦罪刑事部分告訴期間是6個月,民事主張侵權行為則是2年時效。而如果和解,刑事告訴可能就無法再進行(可能被認為是「宥恕」)。 因此一般會建議先提出刑事告訴,再由檢察官移付調解,較能保障您的權益。 至於您說的對話記錄以及太太承認等語,於訴訟中仍是可以當作證據,提供法官綜合判斷後形成心證的。 但如果您不願進入刑事程序,選擇私下和解也是可以,建議委請律師擬定與法規範無衝突的和解協議書,由雙方合意簽署後,可再持之前往公證人事務所公證,以擔保將來可以切實的被履行。 另外,關於賠償額度,這隨個案而有不同,主要是雙方經談判協商後,願意接受的額度即可,並沒有一定。 以上說明,希望對您有幫助。
    2019/08/20 05:46
  • 2 回覆
    2115 觀看
    猥褻

    您好: 很遺憾您經歷了這樣的事情。依照您所描述的背景事實,對方若是透過「利誘」的行為猥褻,可能構成刑法與幼年男女為猥褻罪(刑法第227條),若是有施用「違反意願」方法為之,則構成強制猥褻罪(刑法224條),而且依照您當時的年齡,可能提升為加重強制猥褻罪。 初步依照您敘述的時間判斷,本案應該還沒有離於追訴權時效。 如同您所擔心的證據問題,這類型的案子往往欠缺「直接證據」,而造成訴訟上的困難,但晚近實務上在辦理此類的案件時,也會考量到證據的問題而綜合判斷,所以即便沒有直接的證據能證明,也不代表您要委屈隱忍。只要真的有發生這樣的事情,你就有權利可以尋求法律上的保護的。 以上說明,希望對您有幫助。
    2019/08/20 02:43
  • 6 回覆
    2540 觀看
    妨礙家庭的問題

    您好: 刑事的部分現行實務見解認為通姦罪的成立,需能證明有姦淫行為(例如性器進入)。 民事部分,主要是侵權行為,在實務的認定上,並不需達到刑事這樣的程度,也有出現過雙方有曖昧簡訊、以及自旅館一同出來的照片等,就認定有侵權行為存在。 但仍需提醒您,在現實層面,對方已經委請徵信社,可能很快就會有後續動作。 在現行刑事法仍有通姦罪的情況下,請謹慎評估。 以上說明,希望對您有幫助。
    2019/08/18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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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97 觀看
    詐欺詢問

    您好: 因為刑事案件除了被告住所、居所、所在地以外,犯罪的行為地、結果地法院均有管轄權,因此也屬當地偵查及偵查輔助機關管轄區域。所以雖然您現居住在離島,但通知至本島調查,仍然是有可能的。如果僅出生地錯誤,對於人別區分無影響,一般來說並無影響通知的效力。 如果擔心通知書真偽,可以先上網查詢發該通知書的警局電話(不要照該通知書上的電話打),確認是否有發該通知書。 若確定為真實,請盡快回想是否真的有涉嫌相關詐欺案件之行為,有必要時,可事前先與律師約詢,瞭解自己權益後,遵期到場說明。 以上,因為案件背景尚不清楚,故僅能簡單概述,希望對您有幫助。
    2019/08/18 16:33
  • 5 回覆
    1397 觀看
    更改姓氏

    這在各法院網站上搜尋一下,都會有例稿可參考。
    2019/08/18 10:27
  • 5 回覆
    1397 觀看
    更改姓氏
    感謝律師回答

    準備好一起隨(1)的狀一起遞入法院
    2019/08/18 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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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改姓氏

    您好: 如果年滿20,欲與其事實上之養父母有法律上父母子女關係,可向收養人或被收養人住所法院法院聲請「認可收養」。 以下簡述之: 1、要件: (1)收養人(父母)大於被收養人(您太太)20歲以上。(但如果夫妻共同收養,只要一位大過被收養人20歲即可)。 (2)輩分相當:指尊輩(收養人)收養卑輩(被收養人)而其間僅差一輩。 2、準備文件: (1)聲請認可收養狀 (2)收養契約書。 (3)收養人、被收養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戶籍謄本)。 (4)未成年人被收養時,收養人應提出職業、健康、財產及無犯罪紀錄證明文件。 (5)被收養人有配偶時,其配偶之同意書或不能同意之證明文件。 (6)被收養人本生父母之同意書。但本生父母礙難同意者,不在此限。 3、而養子女被收養時,得與養父母書面約定維持原姓、從養父姓、或從養母姓。 以上說明,希望對您有幫助。
    2019/08/18 04:03
  • 2 回覆
    1470 觀看
    提出訴訟

    您好: 依您所述,刑事部分,對方酒測值016,雖然未達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不能安全駕駛罪的吐氣酒精標準。但仍有可能成立同條第二款的「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但這部分屬非告訴乃論之罪,相信檢警機關在逮捕對方後,應已有後續偵查與起訴。 就您的部分而言,若當時有受傷,則可能提出傷害或過失傷害的告訴。 至於民事部分,關於車損或人有受傷的部分,可向對方請求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 至於詳細法條上的依據,主張故意或過失責任,皆須待完整閱覽相關卷證資料後方能判斷。 以上說明,希望對您有幫助。
    2019/08/17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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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00 觀看
    性方面

    您好: 是的,刑法第227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時刑法第229條之1也規定:未滿十八歲之人(本案的男方)犯第227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
    2019/08/15 23:58
  • 4 回覆
    2487 觀看
    會籍認購協議書

    您好: 關於您的提問,是涉及契約終止的問題,一般終止的方式,可以分成意定終止或法定終止。 1、意定終止的部分,必須審視契約內容,判斷是否有發生雙方所約定之終止事由(雖然您敘述契約中沒有這樣記載,但建議由律師為您審視過合約後判斷較為周全)。 2、法定終止的部分,若本件契約確實不存在意定終止的事由,則仍可考慮是否有法定終止事由可資主張,然而這部分也需完整瞭解整個交易過程,整理時間排序與雙方如何履行契約義務等事項後方能判斷是否得終止或解除契約。 此外,附帶提醒您,在終止契約時,也需特別留意,是否因此需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宜審慎為之。 以上說明,希望對您有幫助。
    2019/08/15 21:19
  • 4 回覆
    2759 觀看
    妨害自由案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依據您所述事實,可能構成刑事犯罪略述如下: 1、帶走毆打:妨害行動自由、傷害罪 2、脅迫拿證件借高利貸與辦門號換現金:強制罪 3、若有上述1、2情形,且對方取走現金:可能成立強盜罪(在實務上甚至可能成立擄人勒贖罪,但須視個案細節)。 4、至於行為人事後才將金錢交還妻子,並不因此影響上開犯罪之成立。 以上僅是簡述法律上的概念,詳細是否能成立,還是需要看完整的背景事實與相關證據才能評估。 以上說明,希望對您有幫助。
    2019/08/15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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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82 觀看
    公幼老師不當管教小孩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依照您的描述,若老師確實有不當管教行為,在民法上您可主張侵權行為,請求包括精神慰撫金的損害賠償。但是要提醒您的是,以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為主,要能成立需有五項要件: 1.行為人有故意或過失 2.有加害行為存在 3.該行為具有不法性 4.被害人有損害發生 5.加害行為和損害間具有因果關係 而我們作為原告方,必須對這五項要件負舉證責任,證明這五個要件都存在,法院對我們原告的請求才會承認。 →簡單的說,最主要的是證據,必需要有證據能證明該老師有管教,且確實是「不當」的,小朋友「因此」(因果關係)而身心受創(損害)。 因此,建議您備妥「全部」與本件相關資料,與專業律師約詢,分析後謀定本件訴訟策略與進行方針。 以上說明,希望對您有幫助。
    2019/08/15 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