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俊男 律師
107臺檢證字第14458號- 性別: 男
- 年齡: 41歲
專業領域
-
專業領域1刑事犯罪
服務區域
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基隆,宜蘭,花蓮,台東,屏東
服務
陪同偵訊,陪同警詢。 代撰書狀。 訴訟紛爭解決。 契約審議。
資格背景
陳俊男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 前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北、基隆、桃園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北市政府法律諮詢律師 台北律師公會法律諮詢律師 警察專科學校兼任講師 知名公職補習班刑事法講師 東吳大學刑事法學碩士
發表著作
刑事訴訟法文章速覽,讀享數位文化。 犯罪學體系建構,讀享數位文化。
律師成就
- 最佳解答 55
- 回覆次數 856
- 總諮詢案件 839
其他專長領域
毒品案件 政府採購.工程爭議 車禍事故 智慧財產 勞動問題 不動產.土地 企業商務 網路新創 婚姻.監護.家事 醫療事故 債務糾紛 消費糾紛 遺產.繼承.贈與
註冊於 201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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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專欄
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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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回覆1402 觀看產業道路轉彎處對方自摔,接到肇事逃逸通知
您好: 依照最新的實務見解,如果您對於車禍事故本身無過失,那麼應該不會成立。 但是,有無過失,這還是需要看相關證據,無法憑自己主觀認定。 建議配合後續調查與偵查,並委請專業律師協助,以避免受不白之冤。2019/11/05 17:05 -
5 回覆1356 觀看詐欺案件
您好: 如果您是告訴人,對不起訴處分本身可以提再議(7天之內),若再議經駁回,可再提交付審判,但兩者在實務上要成功都有一定難度。 而若您目的在於請求賠償,那可考慮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像是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但刑事部分不起訴,或多或少會增加民事部分的困難度。) 以上說明,供參考2019/11/04 19:16 -
2 回覆1793 觀看債務問題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若依照您所描述的背景事實,這僅是單純的民事債務糾紛,並無「自始無還款意思而施用詐術」不會成立詐欺。 2、另外,您所說的支付證明,應該是「支付命令」。對方若聲請支付命令,您於收到後,可提出異議,則案件就會依照民事訴訟法之規定,會以債權人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2019/11/04 16:39 -
2 回覆1731 觀看合夥契約及商標權問題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1、關於合夥契約,雖然依照民法之規定,於當事人間已為確實約定且意思表示合致時,即可成立合夥契約。但在實際經驗上,若無書面正式契約(甚至經公證),往往在後續合夥過程中產生非常大的爭議,甚至影響合夥事業本身的存亡。因此,建議您與合夥人間還是研擬正式契約較可避免未來法律爭議。 2、坊間一般的範本可能無法一體適用各種不同合夥形式,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個案擬定,會較為妥適。而內容上至少要約定清楚合夥經營的事業體(需特定清楚)、各合夥人間的工作分配、代表人、出資方式、分潤方式、合夥期間、以及相關權利義務等。 3、商標部分,由於我國商法採登記主義,也就是原則上歸登記名義人所有。故如未將商標登記為共有,或未在合夥契約書中明定,確實有可能會發生爭議,建議一併於契約中約定清楚。 以上說明,希望對您有幫助。2019/10/21 04:45 -
5 回覆3800 觀看在運動中心發生意外,如何進行求償?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依照您的敘述,簡要回覆如下: 1、請在6個月告訴期間逾越前(也就是您說的10底)先提告過失傷害(刑法第284條)。 →此部分,提告後,實務上通常檢察官會勸諭和解,而移付調解,則可同時在偵查階段處理完刑事(是否和解後撤告)以及和解金額(民事賠償)。 2、但目前對方皆主張無責任,因此訴訟戰線就可能延長。經驗上,通常被是檢察官起訴後,被告開始認知到在法律上是有過失的,尤其涉及到共同被告的情況,依照起訴書的敘述,過失的輕重有無,也會有可參考方向,這時在「審判中」可進行附帶民事求償,法官通常也會詢問有無和解可能,因為過失有了初步的參考依據,彼此都大概知道在本案中的優劣條件,那麼在談和解就會比較更有機會成立,而盡快終結掉訴訟。 3、因為事件發生背景尚不清楚,所以以上僅能簡述類似案件的處理經驗,實際個案還是會因事件經過、證據資料多寡以及和解談判時的策略方針而有不同。 以上供您參考,希望對您有幫助。2019/10/18 12:08 -
3 回覆3233 觀看請問詐欺案件 現在是準備程序 會被關嗎還是緩刑
您好: 所謂準備程序,是審判程序的其中一階段,與是否能緩刑、會否被關並無關係。 真正影響到是否成立犯罪以及法官量定刑度的,始終是犯罪事實和證據。 由於已經被起訴,至少形式上可以認為檢方所蒐集的相關證據資料有達到成立犯罪的可能。 因此,請謹慎看待。 建議您盡快備妥所有與本案有關的相關事證,與律師約詢,謀定訴訟上可能之策略,以護權益。2019/10/18 02:36 -
5 回覆3947 觀看女方未滿16懷孕 男方已滿20
您好: 1、依據您的描述,女方在15歲9個月時懷孕,故發生性行為之時間點是在「未滿16歲」時,則涉及刑法227條第3項,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行為,刑度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若當時您已經滿18,則本罪屬「非告訴乃論之罪」,代表對方家長提告後,縱使和解,也無法撤告。 2、若能和解,在實務上,對於男方的刑度會有很大幫助,甚至有機會在偵查階段爭取緩起訴,即便起訴,也可爭取緩刑或輕判得易科罰金之刑(可以不用被關)。但若無法和解,女方的證詞也是可在某種程度上產生幫助(但還是需視個案而定)。 3、如為性行為當時男方已滿20,則其父母即不負法定代理人的責任。 反之,若當時未滿20,則父母確實有可能依民法187條之規定,負連帶賠償責任。 以上簡要說明,希望對您有幫助。2019/10/18 02:13 -
1 回覆1313 觀看大陸公司員工台灣關係企業投保
您好: 勞務提供地並非主要判斷標準,重點還是要看您是否有與您所稱的臺灣關係企業存在勞動契約(需具體判斷)。 如果有,則應可依勞動基準法之相關規定向其主張權益。 以上供參考。2019/10/16 02:32 -
2 回覆2165 觀看緩起訴徹消
您好: 1、首先,依您所述,撤銷緩起訴僅撤銷原本暫緩起訴的處分,並不是等於判決確定於要入監執行了。後續還須待檢察官起訴、法院審理後下判決,若無上訴,則判決才會宣告確定,才會進入執行階段,先予敘明 2、關於救濟方面,可先依照刑事訴訟法之規定,被告接受撤銷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七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提起再議(撰寫再議狀)。但以本案看來,再議成功機會不高。 3、若再議被駁回,檢察官再為起訴時,進入審判程序,除了針對犯罪事實做量刑上的求情外。 或許還可主張檢察官的撤銷無效,雖然不知道你所述的車禍狀況以致無法完成戒隱治療的具體狀況如何,但實務上是曾有見解認為,若是因不可歸責之事由(例如不可抗之因素)導致無法履行緩起訴期間的負擔(例如戒隱治療),而檢察官因此撤銷原緩起訴處分,則這個撤銷處分是無效的,此時法院僅得為免訴或不受理判決,這程序爭點,也許也可以主張看看。 以上說明,希望對你有幫助。2019/10/09 02:05 -
5 回覆3365 觀看這兩天收到檢查官傳票 上面說我是詐欺被告
您好: 1、依照您的描述,傳票上列載是「詐欺」,如果不是另外的案件的話,那麼可能是針對您所述「不實申報健保費」的部分。 2、將您列為「被告」,則至少在目前偵查階段,檢方的立場下,您的犯罪嫌疑是沒有被排除的,所以確實有起訴的可能。 3、偵訊時請謹慎的如實陳述,以避免因為不知法律或被引導而誤答對自己不利的內容,對將來都可能產生極為不利的影響。 4、建議儘速備齊相關資料與律師約詢,釐清案件背景,並提供法律建議,必要時由律師配同偵訊。2019/10/03 13:22 -
2 回覆1827 觀看承租人棄置廢棄物並積欠租金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出租土地或房屋遭人違法堆置廢棄物,依照廢棄物清理法的規定可能被要求負擔高額清除費用,請審慎處理。 建議先檢視當初契約內容,一般應都會有約定類似「不得做非法目的使用」之類的約款。則可先以存證信函方式向對方表示終止契約,並要求返還承租物,限期搬離,但若對方拒不搬離,則後續仍可能需進入訴訟。 若進入訴訟,而您有經濟上的考量,則可考慮向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諮詢,聲請法扶律師協助。 以上說明,希望對您有幫助。2019/10/03 11:25 -
9 回覆3457 觀看離婚探視權
您好: 關於您所描述的問題,簡要回覆如下: 1、離婚協議書撰寫,建議可與本所律師先透過會議瞭解您希望協議的相關內容與方案後,針對您與對方的想法依照法律規定擬定離婚協議書。 2、另外關於您特別重視的「與子女會面交往權」,也就是探視子女的權利,其行使的方式,是可以在離婚協議中約定的,可以透過雙方的工作狀況、子女的作息時間以及以往的照顧方式來做適度約定,而約定時須特別留意方案建議具體特定(像是時間、地點、可否帶回家、出國旅遊、特殊節日等),不使用模糊定義用語,以避免後續現實上無法行使,而又生爭議,侵害您的權益。 以上說明,希望對您有幫助。2019/10/03 11:04 -
3 回覆4713 觀看行車糾紛,對方逼車,是否能夠提告?
您好: 可能因為網站規定的關係,無法看到您的影片。 但根據您的描述: 1、惡意逼車擋住您的去路,確實可能成立刑法304條強制罪。 2、依照個案,逼車過程如果致生往來安全之危險,另可成立刑法第185條公共危險罪。 3、奪取行車紀錄器的部分,涉及到刑法搶奪或強盜罪。 依照實務見解,刑法上之搶奪罪之搶奪行為僅指乘人不及抗拒而為奪取,但如果施用強暴、脅迫,使人不能抗拒而為奪取,即應成立強盜之罪。 →簡單來說,搶奪是猝來不及的奪取他人之物,但如果是迫使你停車後,再施用強暴脅迫手段強取行車紀錄器,那麼是有可能論以刑法強盜罪(既遂/未遂)。 以上說明,供參考。2019/10/03 00:17 -
2 回覆2235 觀看資方不依照約定履行薪資給付
您好: 依照您的描述,涉及到雙方勞動契約何時成立、生效的問題。 這部分但因為勞基法並無明文規定,所以必須回到民法來處理,而依民法規定,契約僅需一方「要約」與另一方的「承諾」間思表示一致,契約即成立、生效。 也就是說,勞資雙方就勞工工作內容與雇主所允待遇工資,有所合意,勞動契約即已經成立、生效,不以簽署書面為必要。 因此,面試後,公司的正式錄取通知,如果沒有另外附條件(例如:待「正式簽約」始正式僱用),則應認為錄取通知是雇主「要約」與勞工締結勞動契約之意思。而勞工接到後,如已明確回覆允諾將到職上班,解釋上應認為已有「承諾」之意思,雙方意思表示即合致,勞動契約就成立生效。 但須注意,雖然勞動契約成立原則不以書面為必要,但當有爭議時,仍常會面臨舉證的困擾,所以盡可能還是要保有相關的紀錄,像是您所提到的E-MAIL、LINE訊息等,以利證明。 建議可先向各地勞動局申訴、調解。 但須注意者,半個月的部分,對方也有可能另外抗辯並非僱傭關係,而是承攬,那麼爭執點就會是您提供勞務/服務時「從屬性」的認定(需個案判斷),而在這中間差異會影響到該半個月有無勞動基準法的適用。 實際的契約定性以及相關權利,還是得完整看完相關證據與資料方能判斷,故以上僅能簡述初步概念,希望對您有幫助。2019/10/02 09:26 -
2 回覆2732 觀看吿別人詐欺
您好: 可以以陳報狀方式說明請假理由,向法院請假,若要完備一些,說明工作關係無法請假,可以附上工作證明。 但須提醒您,根據您與該案件的關係程度,法官或檢察官未必會准許請假。 又若您是告訴人的身份,始終未能出庭,也有可能會影響法官或檢察官對犯罪事實的認定。 以上說明,希望對您有幫助。2019/09/29 19:02 -
4 回覆2946 觀看珠寶購買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依照您的描述,詐欺罪並非無成立可能,在實務上有類似的案件是行為人受委託代買珠寶玉石,但卻刻意將廉價、劣質之珠寶、玉石,訛稱珍貴然後以顯不相當之高價出售,經法院認定成立詐欺。 但關鍵處在於,對方是否有施用詐術? 這部分就必需要看您與對方原本的契約內容是如何約定的。比如說:約定購買市價60萬的翡翠、或約定購買特定等級翡翠,對方卻謊稱符合而交付次品,那就有可能可以以詐欺相繩。 至於民事賠償的部分,涉及到契約性質與請求權基礎,仍必須先看您與對方所約定的契約內容,再評估法律上的請求賠償路徑。 以上,因為背景資訊不足,故僅能略作說明,希望對您有幫助。2019/09/14 03:38 -
2 回覆11293 觀看支付命令無對方地址 身分字號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將您手上有的證據資料附上,一樣聲請支付命令,對方的地址和身分證不知可先不用填,法院會寄補正裁定書,持該裁定書就可以到戶政事務所調取債務人的戶籍謄本了。 以上說明,希望對你有幫助。2019/09/13 02:46 -
3 回覆2752 觀看保外就醫
您好: 依據您所描述的情形,聲請保外就醫的法律依據是監獄行刑法第58條第1項:「收容人現罹疾病,經醫師診斷不能為適當之醫治者,得斟酌情形,報請法務部矯正署許可保外醫治。」 →因此程序上建議您備妥: 1、診斷證明書。2、病歷摘要。3、癌症病患可再附上病理切片。 向執行監所申請,報請法務部矯正署許可保外醫治。 經法務部矯正署許可後,執行監所會通知家屬盡快到地檢署辦理具保程序。 以上說明,希望對您有幫助。2019/09/06 17:26 -
2 回覆2008 觀看婚姻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先依民法第976條之規定,主張解除婚約 民法第976條第1項第2款規定:婚約當事人之一方,故違結婚期約,他方得解除婚約。 而所謂「故違結婚期約」,係指無正當理由,故意違背結婚之期約而言。 如果您婚約未定結婚日期,則須經催告,經催告後仍不履約,始可解除婚約。 2、解除婚約後,依民法第979條之1規定訴請返還聘金。 以上說明,希望對您有幫助。2019/09/04 00:11 -
2 回覆3219 觀看勞動契約寫需提前30日告知離職是否合法?
您好: 關於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勞動契約時,法定預告期間如下: 1、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10日前預告之。 2、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20日前預告之。 3、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勞動基準法第15條準用第16條參照) 而勞動基準法屬強制規定,契約或雇主行為有牴觸勞基法時,法律效果為無效,所以雇主無權要求超過勞基法規定的離職預告期間。 →簡單的說,您(工作未滿3年)若欲離職,雇主無權強制要求提早30日告知,您自然也不用「至少做滿一個月」。 以上說明,希望對您有幫助。2019/09/03 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