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工資要求資遣
勞資糾紛 工資與福利 1094 次瀏覽我是業務,公司3/24日未經勞資會議直接佈達4/1起將時薪變更為月薪制,獎金門檻調高獎金降低,部分獎金取消,但業績獎金是工作達成預定目標發放,具有因工作獲得報酬之性質,依勞基法第2條第3款細則第10條規定,應屬工作範疇(且獎金金額有一併投保),要變更應該要經過勞工同意,有跟公司商議,不要更改,維持舊制,但公司堅持4/1號執行,而且公司在我任職1年9個月中,已片面更改獎金制度高達9次,已經造成本人家庭之生活利益受損,現在全公司只有我沒有簽新的勞動契約,我可以跟公司要求資遣與非自願離職證明嗎?因為公司堅持沒有違法,並且不損害勞工權益,不肯開給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