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工資要求資遣

勞資糾紛 工資與福利 1094 次瀏覽
我是業務,公司3/24日未經勞資會議直接佈達4/1起將時薪變更為月薪制,獎金門檻調高獎金降低,部分獎金取消,但業績獎金是工作達成預定目標發放,具有因工作獲得報酬之性質,依勞基法第2條第3款細則第10條規定,應屬工作範疇(且獎金金額有一併投保),要變更應該要經過勞工同意,有跟公司商議,不要更改,維持舊制,但公司堅持4/1號執行,而且公司在我任職1年9個月中,已片面更改獎金制度高達9次,已經造成本人家庭之生活利益受損,現在全公司只有我沒有簽新的勞動契約,我可以跟公司要求資遣與非自願離職證明嗎?因為公司堅持沒有違法,並且不損害勞工權益,不肯開給我
1772c976用戶 發表於 2021/04/18 20:24

3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4/18 20:35
    回覆諮詢(19800)、最佳解答(1509)、獲得感謝(5758)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公司似有違法之處,建議可向當地勞工局申訴並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4/18 21:48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可以試著談看看,又公司片面調整工資已有違法,可向勞動機關申訴。
    
    
                         
  • 陳奕如律師
    陳奕如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4/19 11:11
    回覆諮詢(1831)、最佳解答(54)、獲得感謝(43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我是陳律師,調薪涉及片面更改勞工約款,如果您要爭取自己權益,建議可以先向您主要工作所在地縣市政府提出「調解申請書」(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九條),也可以直接向勞動檢查處「線上申訴」,由機關人員協助您解決勞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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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奕如律師
    中正法研所(公法組)碩士/政大法律系學士
    臺北市104中山區松江路87號11樓
    Cell:0966465007
    Line ID:lawyerc
    
    
                         
  • 1772c976用戶
    發表於 2021/04/28 20:41
    感謝各位律師的回答,勞資調解已受理也已排定日期,但今天公司把我的離職單退回,說不接受我的離職原因(公司變更勞動契約,調整薪資,與任職期間有落差(減少),請公司發給資遣費與開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我是否要寄存證信函給公司,才不會讓公司以曠職為由解僱我,或影響到調解呢?請問存證信函應該怎麼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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