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投保薪資高薪低報,延長工加班費、資遣費、勞工退休金補提撥

勞資糾紛 工資與福利 242 次瀏覽
你好
本人在職十一年,擔任業務司機,應徵錄取時,老闆說:因為跨縣市送貨,所以我們下班時間不一定,但是貨一定要送完,才可以回公司下班。所以我們送貨司機是責任制,但是下班沒有打下班卡。
因年齡即將邁入50歲,公司就在公司會議討論超過50歲的送貨司機,必須調離現職到倉庫撿貨。因為送貨司機依照年齡排序,我是第三位,而我當時才48歲,所以我當時並不在意。結果在今年五月二十三日,主管跑來問我:發生什麼事了?我說:怎麼了?主管說:老闆要你明天調取倉庫撿貨!我回覆:依據公司那一項規定?還是我發生盜用公款的問題?(之前有同事發生盜用公款,而被調到倉庫撿貨。)還是我跟客戶發生爭執、爭吵?(這是大忌?畢竟在外跑業務,以和為貴!)還是我已經年滿50歲了?問題是年滿50歲的同事,並沒有調到倉庫撿貨。主管:沒有任何理由,老闆直接下命令的。好啦!我幫你爭取看看。
過了半小時之後,主管回來說:已經幫我爭取好了!改成明年一月一日調到倉庫撿貨!我說:這樣有爭取等於沒有爭取!那麼我現在月薪7-8萬元,調到倉庫一個月7-8萬?主管說;那有可能!當然是一個月26400元。我說:這樣是違法調動。
我在6月12日上班,在晚上下班到郵局寄出存證信函,內文以公司勞保高薪低報、勞工退休金提撥不實、延長工時未給予加班費,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一項第六款,雇主損及勞工權益,勞工得不經預告解除勞動契約。
6月13日就到勞工局申請勞資協商,訴求為1.請求五年加班費2.資遣費3.特休未休折算工資4.非自願離職證明5.勞工退休金應補提撥6.服務證明書。
經過兩次協商不成立,協商過程中,雇主有寄出存證信函,要求我回公司提供勞務,否則以曠職輪。
請問律師,本人是否可以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來提出告訴?
還是到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勞工訴訟專案,提出加班費、資遣費…之民事求償?
至於勞保高薪低報、勞工退休金提撥不實,關於刑事犯罪之偽造文書、詐欺得利,另外聘請律師提告呢?
謝謝各位
c5d84b49用戶 發表於 2023/10/03 23:02

1 位律師回答

  • 陳俊男律師
    陳俊男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3/10/04 01:09
    回覆諮詢(847)、最佳解答(55)、獲得感謝(251)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依所述,雇主應屬違法調動職務,違法調職的情形,您可依勞基法不經預告表示終止契約,並要求雇主給予資遣費。當然其餘勞動權益像是您提到的特休未休、加班費、未提撥退休金等均可一併主張。
    
    2、刑事的部分,除非有相關的偽造文書、詐欺之事實,並且與相關要件符合,但依您目前描述的情況,尚難認定有偽造文書、詐欺得利等罪的情況。
    
    3、本件應屬典型的勞資糾紛,建議可先委請律師向雇主提起「給付資遣費之訴」,一併要求雇主依法給付包括資遣費等相關費用。而如果有經濟上的考量,亦可向當地法扶諮詢,由法扶律師協助辦理。
    
    以上,供參考。
    
    如欲與本所預約諮詢,可加LINE:0963702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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