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契約不滿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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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原本的契約是一年一聘,但是因為前員工7月中才離職,接手後等於是接前員工的約(7月中到12月,有三節年終)而這樣子契約不滿6個月(也未達原口頭說明一年一聘)

問題:如果合約到期僱主不打算續聘是否違反勞基法?是否可以算是非自願離職?是否可以拿到資遣費以及年終?
b5403b2d用戶 發表於 2024/10/13 07:13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4/10/13 10:46
    回覆諮詢(21721)、最佳解答(1589)、獲得感謝(6074)

    您好,本律師擅長勞資糾紛問題
    
    1、您可以向當地的勞工局申訴,檢舉,並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2、同時,可以委任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公司,要求賠償屬於員工的金額
    
    3、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收取諮詢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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