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一直在美國生活,其母親於110年5月29日在台灣過世,而他在110年5月29日就知道母親過世的消息,也同時成為第一順位的繼承人,他如果要拋棄繼承,必須要在 #110年8月28日前具狀向我國法院聲明拋棄繼承。 法律小知識:於 #知悉得為繼承之時 的 #三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地的法院...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_大全法網_成功案例 【案件事實】 緣委任人阿珍於民國95年間與阿明簽訂不動產之買賣契約,惟因當時阿明就該筆建物及土地所有權尚未登記於其名下,須待其辦理完成相關所有權登記後,始能將其移轉過戶予阿珍,惟阿明尚未完成該等手續時,即先過世且其無任何繼承人存在,故...
https://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187 【 事實經過 】 小君與伯父共有A房屋,原為供祖父居住使用,小君則保有一房間專用,但小君居住於鄰戶可透過陽台直接相通二戶,每日照顧祖父起居。祖父死亡後,無人居住,仍由小...
緣委任人小玲父親生前向小玲表示立有遺囑放置家中,小玲於父親死後請保管之繼承人小美提出遺囑,小美表示有遺囑就是不願意提出,嗣後則謊稱遺囑於父親生前即已被燒毀云云,小玲無法同意未依父親遺願處理財產,起訴請求確認小美因隱匿遺囑而無繼承權……https://www.alicelaw.com.tw/cases...
(基於個資保護及案件保密,文中敘述的姓名及名稱皆為化名) 一、案件經過: 小珍與前夫小彥育有一子小松,因小彥突然過世,小珍接到前婆家電話才知道小彥過世,因為小彥本身有欠債,小珍擔心小松會繼承到小彥的債務,因此到法院為小松聲請拋棄繼承,但因爲小珍沒有準備拋棄繼承的資料,因此小松的拋棄繼承被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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