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號判決,案由:塗銷抵押權登記,108年11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同年11月29日宣判,本人為被告訴訟代理人,為被告成功保全抵押權不被塗銷,金額高達435萬元。本件由桃園地方法院院長審理,其法官資歷長達30年,獲得勝訴實屬不易。此判決可透由七法或司法院裁判書查詢可得。
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號判決,案由:塗銷抵押權登記,108年11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同年11月29日宣判,本人為被告訴訟代理人,為被告成功保全抵押權不被塗銷,金額高達435萬元。本件由桃園地方法院院長審理,其法官資歷長達30年,獲得勝訴實屬不易。此判決可透由七法或司法院裁判書查詢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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